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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10月15日的兩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4-10-22 10:37:35  


 
  10月15日《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就更加不風花雪月了:“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黨中央確定高等學校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踐證明,這一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

  開宗明義: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這裡有一個悖論:黨委是領導核心,就不可能“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哪能有兩個獨立的核心?

  《意見》把大學規範得像所有的政府組織一樣,黨委是董事長,管大事,管幹部;校長是總經理,是執行層。雖然也說“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但如果校長以為自己就是蔡元培,是胡適,可以隨著性子來,那就太天真了。

  高層對這種體制的和諧性也有所擔心,於是規定:“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規定得很細呀,但效果如何,要看兩人的秉性是否合拍,見識是否相當,利益是否一致。

  作者簡介:王安,和訊專欄作者,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學統計。曾任中國青年報《經濟藍訊》主編,現供職《證券市場周刊》。著有《25年》、《老大中國為何步履沉重》、《股爺天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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