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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文明須在地面養成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59:03  


 
樊大彧:大鬧亞航的遊客應承擔刑責

  威脅航空安全的事件一次次發生,有關司法部門卻經常性採取“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惡行屢屢不受嚴懲,類似事件自然是愈演愈烈。司法部門應該積極行動起來,讓肇事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公共安全獲得有力的保障。

  國家旅遊局昨天通報了亞航航班兩名遊客不文明行為事件處理意見,兩名涉事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信息被納入《全國遊客旅遊不文明記錄》,男性遊客記錄期限為一年半,女性遊客記錄期限為一年。

  近日,兩名中國遊客在亞洲航空曼穀飛往南京航班上的行為,引起了全國輿論的口誅筆伐。事發當日,這一男一女兩名乘客,先是因調座位與空乘人員發生不愉快。然後,女乘客因廉價航班的開水收費而發飆,拿泡好的方便面潑向泰籍空姐。之後男乘客揚言炸飛機,女乘客則要跳飛機……這出在天上演出的醜劇,被視頻記錄無遺。衆多網友紛紛表示,“丟人丟到天上了”。國家旅遊局表態認為,事件雖系極個別遊客所為,但已嚴重損害國人整體形象。

  旅遊主管部門對事件的處理是比較及時的。事發後第一時間,國家旅遊局在譴責的同時著手調查,之後,先是對當事旅行社開出罰單,昨天,又對涉事遊客做出處理。然而,缺乏處罰手段的旅遊主管部門,就算以最嚴肅的態度,拿出最嚴厲的處理措施,也不過是不疼不癢的“記錄在案”,這種處罰只能算聊勝於無。截至目前,在大鬧航班事件中,疑似存在某些執法部門缺位的問題。

  最近天上的“奇葩”特別多。本月初,一架韓國飛機也上演了一場破壞航班秩序的鬧劇。大韓航空董事長的千金,在乘坐“自家”航班時耍橫,因不滿空乘人員未把她的堅果放在盤子里,而勒令正滑行准備起飛的飛機返回停機坪,並把有關空乘趕下飛機。根據韓國飛行航空安全法規,乘客用暴力或威脅擾亂空服人員、威脅乘客或飛機安全,最高可判十年徒刑。目前,韓國檢方已啓動了對這名“富二代”的刑事調查。

  即便不拿“他山之石”說事,以我國刑法之規定度量,此次大鬧亞航事件中,國內相關司法部門的表現也顯得過於消極無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該條款所說的使用暴力,較劫持航空器罪的範圍要寬,包括乘客之間、乘客與機組人員之間的暴力事件。此次事件中,女乘客以開水潑灑空乘,這無疑是暴力行徑,該乘客後又衝撞機窗企圖“跳飛機”,這一行為雖然荒誕,但也無疑對飛行安全構成威脅。事件中的男乘客則多次以“炸飛機”威脅機組,這一些帶有恐嚇性質的語言暴力被完完整整地收錄在視頻里,可以說是證據確鑿。另外,這對男女的行為造成了航班返航這一比較嚴重的後果。綜合考慮上述因素,讓亞航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實在很有必要。

  就在公衆對亞航事件中這對男女的鄙視還未散去之際,又一起威脅航班安全的事件發生了。據重慶媒體報道,昨天上午,由重慶飛往香港的一航班上,飛行途中機上發生爭執,幾名乘客大打出手,飛機差點因此返航。近年來,國人在飛機上施以暴力的事件此起彼伏,而其他以“維權”為名,動輒大鬧機場、衝擊停機坪、霸占航班等擾亂航空秩序的事件,也是屢見不鮮。

  威脅航空安全的事件一次次發生,有關司法部門卻經常性採取“民不舉、官不究”、“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惡行屢屢不受嚴懲,類似事件自然是愈演愈烈。此次大鬧亞航事件,嚴重損害了中國遊客整體形象,但事件不止是文明旅遊的“面子”問題,更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里子”問題。有關司法部門應該打破無為困局,積極行動起來,讓肇事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也讓公共安全獲得有力的保障。(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2014-12-18 1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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