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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為何寧吐出貪賄巨款也要取保獲釋?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08:25:52  


陳水扁急於取保獲釋,也有自己的特殊個性渴求。那就是他急於出來參與及幹預政治。
  中評社北京4月3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陳水扁為何寧吐出貪賄巨款也要取保獲釋?”,文章說,陳水扁急於取保獲釋,是因為他要急於出來參與及干預政治:既是要為其子陳致中參加年底高雄市議員選舉籌劃協調,串連民進黨內“扁系”人馬,在黨內初選過程中為陳致中“打通關節”,以致日後再“步步高”,參加“立委”選舉、高雄市長選舉甚至“總統”選舉;更重要的是要為自己參加二零一二年第八屆“立委”選舉運籌。詳細內容如下: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繼續審理“扁案”,進行言詞辯論庭。高院合議庭預計扁家四大案於下週三言詞辯論終結,六月十一日宣判。由於在押的陳水扁的延押期到本月二十三日止,除非合議庭在言詞辯論庭之後,還要再開延押庭,否則不排除陳水扁在宣判後,有可能結束長達一年多的羈押期。但合議庭昨日仍向扁家下達“最後通諜”,扁家必須盡速將瑞士四個帳戶,將近七億新台幣的錢匯回台灣,否則月底在羈押期滿時想要交保,重獲自由的機率等於是零。當然,若能將海外七億元匯款匯回,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就將較大。 

  急於重獲自由的陳水扁,已對自己為何一再被羈押的原因了然在胸。因為合議庭一再裁決延押的主要理由,是在於重罪與串證。如果合議庭認為羈押原因已經消滅,陳水扁就有可能在二審宣判後獲釋,但也有可能繼續羈押,直到判刑確定直接發監。既然作為事實審的一審已判決,二審亦已即將審結,已不再有串證的可能;而三審即終審是法律審,更已無串證的疑慮。再加上他的護照已經交出,並因其“卸任元首”的身份,在終審確定有罪之前,仍將按相關規定由“安全局”負責其警衛,每日都有特勤緊跟在旁,也是插翼難逃。因此,羈押的原因已可消滅。關鍵是在於案中已經認定屬於犯罪所得的七億元瑞士存款尚未匯回。為此,他已要求其兒子陳致中將存在瑞士的七億元匯回,陳致中昨天也展現最大誠意,發函催請瑞士銀行盡速將錢匯回台灣,希望可以爭取有利判決。倘這筆贓款能趕及在四月二十三日羈押期滿之前匯回,陳水扁即可獲交保釋放。 

  陳水扁為何急於取保獲釋?當然主要是“重獲自由”這個關鍵因素。因為他已被羈押了五百天,困身在呎尺之間,雖然可以閱讀報刊、收看電視,也可會見親友,但畢竟是失去自由,物質享受條件也大為削減,這叫已享受慣了的陳水扁如何忍受得了?這是任何在押囚犯都有的共通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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