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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標簽化”的救狗行動

http://www.CRNTT.com   2011-04-20 10:10:49  


 
■ 律師說法

  意識有進步手段有過激

  律師稱部分人士無法接受食用寵物狗,希望以此引起關注推動問題解決

  針對此次攔狗事件,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李方平認為,社會在動物權益保護方面的認知在進步。但志願者手段有一些過激。

  他說,動物權益在很多地區受到重視,中國港澳地區每輛運豬車只能裝35頭豬,“我們並沒有這樣的規範,多的話一輛車能裝百十頭,不但導致動物受到損傷,對人的觀感、情感也是一種傷害。”

  李方平介紹,中國還沒有建立食用狗或肉用狗的收購、銷售體系,流浪狗和寵物狗作為食品出現,不但對動物權益有所侵犯,同時也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隨著公衆動物權益意識的提升,動物保護者們的此類行動可能還會出現。很多人無法接受食用寵物狗的行為,他們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各方面的關注,推動問題的解決。

  李方平表示,在攔車救狗的過程中,志願者們採取了一些過激的手段,如影響交通、強迫交易等,也應該有所規範。志願者最好經過警方解決,或向衛生檢疫部門舉報。

■ 聲音

  救狗有理由 運狗有自由

  @連岳:我愛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並沒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權利。事實上,我們吃的豬、牛、羊,包括各種植物,都是人類的好朋友。———吃狗真討厭,但比這更討厭的是強迫別人不准吃。

  @張三張三:花錢救狗,這是最無奈的事,但志願者還是做了,原因只有一個:沒有人能拿500條命做抗衡的籌碼。以後的事,以後再說,但今天晚上,沒人能眼睜睜看五百條命被人送去吃。今晚也可說是一次標志性事件了,希望能促進動物保護立法的腳步。

  @軒靈LES:買吧!都買下來!天下那麼多你能都救?理性一點,救狗無可厚非我還挺支持的,但是不代表可以不理智。你懷疑檢疫證是假的是你需要舉證,不可能要司機舉證。你們的行動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需要在一個度一個範圍以內。還是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台法律。

  @長橋連短橋:出於愛狗之心出錢救狗頗令人敬佩尊重,但是人肉司機、說狗是偷的、非讓警察扣手續全的車實在是有點多餘……各有各的看法,有人喜歡養狗愛狗也有人喜歡吃狗討厭狗,取向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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