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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啥不跟沙特談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1-11-30 10:12:43  


  
沙特亦有其穩定的理由 
 
  1.體制絕非一成不變

  為回應國民要求加快社會和政治變革的呼聲,沙特於1992年3月頒布了三大法案,即《政府基本法》《協商會議法》和《省組織法》。三大法案將王國納入制度化和法規化治理的軌道,各級政府行政有法可循,並被置於法規律條的監督之下。

  1993年12月,沙特組建包括社會各階層代表參加的王國“協商會議”,1997年協商會議成員從60人擴大到90人,2001年增至120人,2005年再遞升到160人。沙特再三擴大協商會議成員旨在借助社會各階層更多精英的政治參與來鞏固王權的統治。

  2003年10月,沙特啟動地方市政選舉,繼續擴大國民的政治參與。2004年,沙特政府又先後組建了兩個非官方的“人權委員會”和“國家人權協會”。

  儘管,沙特實施的這些變革是在不改變權力體制的前提下進行的,在本質上是政治形態的改良。但是,這種改良性的變革與沙特的基本國情和現有的社會和政治發展水準相適應,最大限度保證了變革時期的穩定性,可以說是在向著“開明專制”的方向不斷進步。

  此外沙特的君主制與中國古代那種“朕即國家”的君主制也不同。首先國王要受王室長老委員會(1999年後稱王室家族委員會)的制約,王室長老委員會決定國王的廢立,凡屬關乎家族、國家命運的重大決策,室長老委員會均要把關,國王不能擅作決定。 其次國王受大臣會議的制約,根據1993年《大臣會議法》規定,有關王國內政、外交、財政、經濟、教育、國防及一切公共事務的政策均由大臣會議制定,有關國際法規、條約、協定及特權均須經大臣會議研究後方可以國王敕令形式發布或修改。最後國王受宗教權威組織歐萊瑪的制約,國王受伊斯蘭法律的約束,而歐萊瑪享有伊斯蘭法律的解釋權,因此國王對於立法、對於各項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乃至國王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伊斯蘭律條,都要受到歐萊瑪的評判。
 
  2.胡蘿蔔加大棒,搶先一步出牌

  名為“沙特青年聯盟”的匿名者,在網絡上發貼,號召網民於3月11日“沙特憤怒日”和3月20日“沙特革命日”舉行示威遊行運動,並羅列出要求政治改革、言論自由和反腐敗等訴求。有近三萬人跟帖表示支持和響應。

  誰知在“憤怒日”之前的2月23日,沙特政府公布了總價值360億美元的改善民生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公務員加薪15%,失業青年每月可獲540美元(政府還安排工作)。

  而在“革命日”之前的3月18日,沙特國王罕見發表電視講話,宣布了一個近1000億美元涉及提高工資、改善醫療和住房的惠民政策。這個最新政策包括:給公務員兩個月工資的紅包、國家投入約合670億美元新建50萬套住房……

  兩次惠民政策出台的當晚,沙特全國各大城市的民眾駕車上街,揮舞著國旗和國王畫像慶祝,同時表達對國王和政府的支持和熱愛。慶祝活動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 

  當然,沙特政府對真正上街的人也毫不手軟,此次遊行就有上百抗議者被捕入獄,“將一切動亂苗頭消滅在了萌芽狀態”。早在1961年沙特就頒布了《國家安全法》,針對國家和王權的“放肆行為”將被判處死刑或25年的徒刑。沙特政府實施的嚴刑酷律對反政府活動構成強力震懾。
 
  國際政治既有道義原則也有利益層面,不必諱言美國在利益左右下的“雙重標準”。(來源:2011-11-30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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