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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有錢人在美國大選中並無優勢

http://www.CRNTT.com   2012-10-16 09:22:17  


 
  個人捐款有嚴格上限,這使得競選人不得不依靠成千上萬普通選民從數十到數百美元不等的個人捐款。如果無法從個人捐款得到充足的經費,那就必須通過一種叫“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簡稱PAC)的組織來得到補充。以2008年為例,眾院和參院的競選經費分別有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是來自PAC,相當可觀。當然,參選人也可以自己舉債競選,不過很少有這樣的事情。

  PAC是一種專門為政治競選籌集和支配經費而建立的組織,大多數的PAC都代表某種商業、工會或政見利益,是特殊利益介入政治的一種形式。公民社會的力量越強大,個體公民的政治參與(包括政治捐款)越廣泛、積極,就越能抵消特殊利益對政治的介入和影響力。美國聯邦選舉法對PAC的政治捐款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對每個競選人每次的競選活動(初選、一般選舉或特別選舉),PAC捐款的最高限額為5000美元(只相當於2名個人的最高額捐款)。任何PAC都必須在成立後1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C)登記注册,提供的資料必須包括PAC的地址、司庫人姓名和與之有關的組織情況。有的PAC之間有聯盟的關係,若如此,作為一個PAC看待。不同的PAC之間可以相互幫助,但選舉法嚴格規定,一個PAC給一個全國性政黨PAC的錢每年不得超過15000美元,給另一個PAC的年資助則上限為5000美元。

  美國民間助選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鼓勵普通選民積極參與政治捐款。單個的選民們難免會覺得自己勢單力孤,但是,作為一個集體,他們能夠掌握和運用特殊利益集團的所有助選策略和方法。普通的個體選民只要齊心協力、共同行動,就算沒有財富也沒有顯貴要人的朋友,也能夠為競選籌集到可觀的款項。哪怕是10美元、20美元的小額捐款也可以集腋成裘、集沙成塔。

  個人捐款不需要一次寫一張大額支票。競選一般都要一年的時間,每個月捐款20美元(舊金山地區的最低工資是每小時8美元),10個月捐款也可達200美元,已是一筆可觀的款項。2008年奧巴馬競選運用的就是這種策略,募款總額的49%來自200美元以下的個人捐款,其中許多都是每月的小額分期付款。捐款人每個月以二三小時的工資支付這筆捐款,並不是太大的負擔。這個策略使奧巴馬的募款額超過了競選對手希拉里.克林頓和麥凱。

  奧巴馬競選募款還運用了一種“捆綁”策略,通過互聯網運作,效果很好。奧巴馬競選團隊設了一個網站(myBO.com),供支持者在這個網站內設立他們自己的募款網頁,吸引和動員他們的朋友、家人、熟人到那裡捐款。這種募款方式不僅富有個人親和力,而且還省去了許多募款活動的開銷。

  金錢在競選中是萬不可少的,但卻並非萬能。金錢可以買廣告時間,買各種服務,買競選所需的物資材料,但卻不能買選票。金錢買的是言論的機會,但由於競選必須遵守公正、對等的原則,一方能用金錢買的,它的對手也能買,因此金錢本身並無優勢可言。絕大多數的捐款人願意出錢是因為支持參選人,一個競選人能募到多少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眾對他的支持和認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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