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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為何那麼難?

http://www.CRNTT.com   2012-10-31 11:47:45  


 
  帶薪休假為什麼不能很好落實?調查中,78.0%的人認為是當前勞資雙方不對等,員工根本沒有話語權;66.7%的人表示單位只關注自身利益,不願為員工休假增加成本;61.1%的人表示,要求休帶薪假可能影響自身發展甚至被辭退,員工根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國企員工說,他的單位確實公布了帶薪年休假的規定,但是所謂“出頭椽子先爛”,根本沒有人會向上級提出休假申請。“尤其是管理工作者,誰也不想因此影響前途。”

  溫陳靜認為,一方面,中小型私營企業在國內占主流地位,因為不願增加用工成本,一般不主動提出讓員工休年休假;另一方面,員工由於害怕影響自身發展,也不敢向企業提出休假要求。“事實上,很多公司在員工新進的時候,就會告知內部休假規定,這些規定通常對員工都是不利的。”

  對於帶薪休假難以落實的原因,72.6%的人認為是有關部門缺乏監管和處罰;66.3%的人認為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缺乏實施細則。 

  “雖然國內有工會組織,但是它們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為勞動者爭取更好的福利待遇。”在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星水看來,公權力支持力度不夠,是帶薪休假難以落實的重要原因。

  調查中,如果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69.1%的人會選擇忍氣吞聲,僅8.2%的人會向單位提出申請,僅3.5%的人會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尋求幫助。

  ■ 可通過集體協商方式要求休假權利

  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間獲得休息,有利於身心健康,在享受閑暇之時實現了自由,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因此,帶薪年休假制度也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表現。勞動者通過行使協商權、檢舉控告權、請求調解權、請求仲裁權、訴訟權等權利,實現自己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國家則通過立法權、司法權、執法監督權等公權力的行使,保障本國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用人單位則要按照法律法規、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規章制度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讓本單位的勞動者實際享受帶薪年休假。

  從世界各國來看,發達國家的勞動者十分注重通過協商權的充分行使來達到最大程度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的目的,以法國為例,法國勞動者的帶薪年休假制度是工人大罷工之後由法國總工會和雇主協會協商而來的,法國人在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中延續了這種集體協商的方式。法國勞動法規定帶薪年休假30天,但勞動者通過集體協商可獲得5-6周的帶薪假期。

  帶薪年休假權利的救濟方面,世界各國採取了多途徑、多層次的救濟方式,如日本法律規定企業內設勞資糾紛化解機構,該企業可獲得政府獎勵;美國政府則內設了調解機構;英國設有仲裁服務中心,獨立於政府,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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