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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造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六舉措

http://www.CRNTT.com   2013-08-21 08:33:03  


 
  (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推動”思路,加快集聚境內外人民幣資產投融資機構,著力增強金融機構全球服務能力

  1.積極吸引金融機構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研究出台吸引金融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明確金融機構總部認定範圍、程序和標準,爭取更多的國家級金融機構總部落戶上海。引入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清算中心,吸引境內外人民幣往來賬戶落戶上海。

  2.推動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積極拓展“代理行”模式中的境外清算代理,鼓勵銀行培育、挖掘境內和境外的潛在客戶。幫助資信水平高、業務需求強的境內試點企業熟悉了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便利和優勢,激發和挖掘潛在的業務機會。推動擴大銀聯卡在境外使用範圍,完善境內外銀行資金匯劃、結算業務體系,暢通資金流入流出渠道。

  3.加快發展本土信用評級機構。鼓勵本土評級機構加強自身內部建設,做好數據儲備和分析,提升服務能力,不斷積累商譽。鼓勵本土評級機構拓展國外市場,通過參股國外信用評級機構等方式參與世界信用評級,參與全球金融資源分配。

  4.吸引培育各類金融中介機構。大力吸引一批專業性強、信譽度高、服務水平好、有競爭能力的國內外金融中介機構,加快培育本土優質金融中介機構,開展法律服務、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經紀、金融咨詢、服務外包等服務,促進其規範化、市場化和集約化發展。

  (四)按照“以點帶面、先行先試”思路,開展特定區域探索,為全面推進人民幣跨境業務積累經驗

  1.爭取在特定區域實施更為靈活全面的資本項目開放政策。向國家積極爭取,允許在浦東注册、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在海外(包括香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企業債券並可以結匯;在浦東設立總部的銀行允許開展有額度管理、風險可控的境外人民幣投貸業務,募集的資金允許投向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

  2.探索推進跨境人民幣融資利率市場化。將Shibor作為跨境人民幣項目融資的基準利率,具體項目利率由商業銀行綜合考慮貸款相關成本及風險後協商確定,推動上海成為人民幣資產定價中心。

  3.探索在陸家嘴金融城建立人民幣在岸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交易試驗區。

  (五)按照“系統設計,穩步推進”思路,建立和完善境內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夯實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基礎

  1.建立系統性、制度化的全球人民幣現鈔投放和回籠機制。在人民幣現鈔流通量較大的境外地區建立境外現鈔庫,在境內設立人民幣現鈔全球流通管理中心,對人民幣現鈔的跨境流通實現集中管理。

  2.建立和完善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支持中國人民銀行開發應用獨立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爭取其落戶上海。整合現有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渠道和資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延長人民幣清算系統運行時間,使其與中國主要投資貿易對象國工作時間重合。鼓勵中資銀行擴展境外結算網絡,建立便捷高效的全球人民幣結算通道。打造貨幣、證券、外匯、期貨、黃金等金融要素交易市場間集中、統一、互聯並與全球主要金融市場接軌的統一清算平台。

  3.探索設立以上海清算所為中央對手銀行的人民幣全球清算機構。推進構建多幣種支付清算系統以及本幣與外幣支付清算系統之間的同步收付(PVP)渠道,推動上海清算所系統與中國人民銀行CIPS系統相連接,完善覆蓋全球的人民幣清算網絡。

  4.積極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發揮香港在亞太地區國際結算的優勢,建立人民幣和日元、港元、新台幣之間的交流機制,推動建立亞太地區銀行間的清算和結算體系。增強管控跨境資本流動風險能力,防範人民幣大規模異常回流風險。

  5.推出與創新金融產品相配套的集中清算機制。推動銀行間債券、外匯市場形成相對獨立的專業化淨額清算體系,為新型貨幣市場工具、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現金流支持結構性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創新清算服務,探索場外衍生品集中清算路徑,拓展創新金融產品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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