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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的融合發展新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7-05-01 00:09:01  


習近平提出的兩岸“融合發展”新思路,已體現在李克強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
 
  全面理解兩岸融合發展的意涵

  能否準確理解兩岸融合發展的含義,對於我們推動兩岸融合發展至關重要。目前大陸研究界對於融合發展的解讀有很多,但大多側重某一個角度來闡述。為了更深刻地理解融合發展的含義,筆者從以下五個維度進行系統闡釋。

  (一)融合發展的基本要義

  第一,從性質上說,融合發展仍屬於和平發展,它是和平發展階段的一部分,而非和平發展階段之外的新階段。筆者注意到,有學者採用“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平統一”的路線圖來反映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及和平統一的關係,將融合發展看作為獨立於和平發展的新階段,筆者不贊同這種理解。融合發展是相對於交流發展而言的,而不是相對於和平發展而言的,融合與交流均是推進兩岸和平發展的方式和手段。如果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前期主要將交流發展作為推動手段,那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後期則主要將融合發展作為推動手段(當然,交流發展手段仍然存在)。

  第二,從領域來說,融合主要是指經濟社會的融合,而非政治法律的融合。強調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由於全球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統一市場規則的建立,會使兩岸經濟的融合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同時由於市場的開放和人力資源的流動,必然會帶來兩岸在就業等方面的社會融合。與此不同,兩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在意識形態的分歧下還存在某種對立,所以兩岸的政治制度雖然可以相互借鑒,但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融合;此外,兩岸的司法制度及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所以兩岸融合發展目前只能集中於經濟社會領域。

  第三,從路徑上說,融合發展有兩種含義:一是通過參與大陸主導的區域性國際組織或發展戰略來實現的融合,譬如“一帶一路”、亞投行等等,此類參與的主體是台灣整體;二是通過參與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來實現的融合,此類參與的主體是台灣居民個體、社會團體或企業等。習近平所說的融合發展,既包括第一種含義,也包括第二種含義,但主要是指第二種含義。值得注意的是,融合發展理應是雙向對等的,但由於台灣的經濟體量較小、社會就業容量較小、對大陸抱有強烈的防範心理等原因,台方暫時不允許大陸民眾融入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中去,如此一來兩岸融合發展就會暫時呈現出不對稱的局面。雖然這有失公平,但大陸作為兩岸統一的倡導者和推動方,出於“兩岸一家親”的考量,願意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對台灣同胞做出適度讓步,願意承擔這樣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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