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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確保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20-07-08 00:01:57  


 
  二、法律解讀:堅持法治原則,兼顧“兩制”差異

  涉港國安法是一部關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旨在有效防範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風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的根本利益,為“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提供法制保障。該法的實施方式,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港版國安法不同於國版國安法,體現了在“一國”原則下,兼顧了“兩制”差異的特點。

  認識和理解涉港國安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解讀。一是法律貫穿的基本原則,即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等五大原則。二是中央對香港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對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各自職責、相互關係、管轄範圍及法律適用等。三是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居民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和履行相關法定誓言等;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具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四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等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原則等等。五是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的罪行和處罰規定。港版國安法在定罪量刑上有特別規定,如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等。

  三、法律落地:確保執法高效和“司法獨立”

  涉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應有一套相應的執法機構和執法機制予以落實。為保障涉港國安法的有效執行,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的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同樣,香港特區也需要在立法、執法和司法上積極推進。

  在立法方面,推出涉港國安立法是中央事權的體現,並沒有替代或取消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因此,在涉港國安法出台後,香港特區仍負有制定維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法律的憲制責任,也即基本法23條立法應儘快提上議程,同時,香港本地的其他相關法律也應作出適應性修改,包括激活和窮盡香港現有的涉及城市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法律。預測這次新冠疫情過後,黑暴和“港獨”的違法活動必會加劇,香港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依然嚴峻,如果沒有一張全方位的安全網,則難以管控香港的整體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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