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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經”新加坡保障房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四是管理和控制好城市住房價格上漲。1992年-2012年,新加坡住房價格上漲變化不大,大體上漲不超過3倍,最近三年價格上漲36%。由於房價上漲很低,居民物價上漲水平有限,飲食業價格上漲也沒有超過3倍。同期,北京的房價上漲至少15倍以上,最近的十年上漲4倍以上。
 
  房價過度上漲帶來各種成本上升,不利於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控制房價上漲的重要措施首先在於控制土地,防止土地圈地。我國可以學習新加坡,把非住宅用地期限從50年-70年改為25年+25年。
 
  另外,就是制定完善的保障房購買政策,防止住房投機。
 
  五是做好保障房的建設和管理。保障房建設是我國城鎮化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尤其是在目前城市居住人口遠遠大於戶籍人口的情況下,如何解決好保障房的建設事關城鎮化的進程和前景。
 
  筆者認為,新加坡住房制度給了我們很多啟示:
 
  1.對保障房建設根據收入水平進行分類管理
 
  保障房建設應根據當地和家庭收入水平進行分類建設。大體可以分為租賃房和限價商品房兩類,以限價商品房為主,租賃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為輔。租賃房只給那些沒有能力進行20年-30年分期付款的家庭、個人使用,限價商品房只允許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購買,且必須分期付款。中高以上的收入家庭必須從市場購買住房或租賃住房。
 
  廉租和公租房屋應以小型一間-二間為主,單房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45平方米,臥室之外不設客廳,廚房和廁所相對寬敞。兩間(一居一廳)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50平方米,居住條件與城市其他住宅基本相同。
 
  限價商品房可以是一居-三居,配置一廳。政府建設的限價或低價商品房,房間可以是三間-四間(二居-三居一廳),面積可以在60平方米-110平方米。
 
  為防止投機,各種保障房的產權歸政府所有,不得進行市場化。交易權和使用權可以歸個人、家庭。
 
  2.明確享受保障房的人群和資格
 
  目前保障房的建設和使用,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我們認為需要明確享受條件。組建了核心家庭的人或單身在35歲以上才能購買限價商品房、租賃保障房。在本城市工作三年以上、有三年以上納稅和社會保障繳納記錄的非戶籍居民,也可參與保障房的購買和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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