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經訪談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 
中評智庫:王英津續論“中華民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6-03-02 00:18:22  


 
  對於台灣方面來說,也應務實面對“中華民國”問題,並看到自身說辭與現實的差距。自1949年(尤其1971年)以後,“中華民國”已不再是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倘若“中華民國政府”不能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無法建立一個獨立於符合國際法並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新國家”,那麼只能淪為大陸的“統一”對象。⑧

  兩岸雙方均應秉持現實主義的態度,客觀、冷靜、務實地來面對所謂“中華民國”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大陸方面雖然不能承認台灣當局為“主權國家”或“中央政府”,但也不宜以“非法政權”、“割據政權”或“地方當局”來稱之,台灣方面也不應再以“主權國家”或“中央政權”來自稱。雙方應換位思考,體諒對方的難處。不過,解決該問題的難點在於傳統政治學理論無法為我們解決這一問題提供有參考價值的理論資源,尤其在兩岸這樣一個長期以來一直信奉單一制學說的東方大國,人們的很多觀點一時很難改變。將來我們儘管不能從正面直接界定,也可以先借鑒聯邦主義的某些經驗(備注:並非要實行聯邦制)來模糊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對“中華民國”的界定,一開始不要太具體,應抽象概括,為以後增加某些內容預留空間。“中華民國”問題可以分階段、分步驟地解決,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先將雙方能達成共識的部分確定下來,然後再不斷累積共識、逐步推進。

  2、目前所謂的“中華民國”究竟是什麼?

  由上分析可知,所謂的“中華民國”既不是“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那麼,它究竟是什麼呢?如何來界定它的性質呢?要正確認識這個“剩餘政權”的性質,需要釐清這個政權所不同於其他政權的特殊性。如前所述,該政權是歷史上中華民國政權的“殘餘”或“剩餘”部分,其實質是與中國中央政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負海頑抗”的一個“事實上的政權”,但該政權有其自身的複雜性,具體表現在:其一,繼續沿襲“中華民國”的國號以及一整套機構名稱和政治符號,給台灣民眾以“中華民國”仍然存在的觀感;其二,繼續以“中華民國”名義在國際社會維持著少數“邦交國”,使國際社會產生其為“主權國家”的錯覺;其三,台灣地區的“憲政”改革與民主改造使台灣當局成為了台灣地區的民選政權,從而使其帶有了“合法政權”的成分,進而使得台灣當局的性質更加複雜化。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