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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頁報告揭開雷曼破產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0-03-18 09:14:55  


 
  而回購105的目的是,為了在定期報告如季報和年報中隱藏債務、降低公司淨杠杆率。調查發現,雷曼在發布定期報告日前幾天,往往瘋狂“賣出”資產,並將所融得的短期資金用於償還資產負債表上的其它債務,從而使資產與負債雙降,待報告期過後,再迅速“回購”之前“賣出”的資產並支付高額利息。 

  而這種回購操作與通常的回購並不相同,根本區別在於,這種回購並非資產的“真實賣出”,而只是短期遮掩,並且,與常規回購操作大約2%的成本相比,回購105操作顯得“非常昂貴”。

  調查發現,自從2001年雷曼首次採用這種回購105手法之後,就一發不可收。尤其是每逢季報和年報之前,雷曼的回購105操作就變得愈加瘋狂。可以說,這一首發在雷曼的報表中“屢建奇功”。

  “金融創新的目的都是為了繞過會計和監管機構的約束”,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吳毓武認為。

  調查報告指,雷曼在2007年第四季度做了386億美元的回購105交易,此舉令雷曼2007年年報中的淨杠杆比率(Net leverage ratio)由17.8下降1.7至16.1。

  雷曼2007年年報顯示,屆時其股本權益僅有225億美元,總負債卻達到6686億美元,杠杆比率達30.7倍;若加上用回購105所得資金償還的386億美元債務,總負債更高達7072億美元。

  接下來的2008年第一和第二季度,雷曼加大回購105交易,交易額達491億美元和503.8億美元,分別使淨杠杆比率下降1.9和1.8。

雷曼的財技

  問題的根本在於,雷曼並沒有把這些交易當“賣出回購”進行會計核算,而是當做真實銷售做賬;也從來沒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這些現金乃由回購105交易所得並披露“已獲悉的償還這些債務的義務”。

  沃盧卡斯在調查中指出,雷曼對回購105的操作,其目的只是為了操縱資產負債表,而並不是為了開展業務。

  事實上,自從2007年下半年雷曼的杠杆情況開始被市場高度關注開始,它就在回購105的依賴之路上越走越遠,且幾近瘋狂。因為,對當時的雷曼來說,如果選擇“跳樓價”出售這些問題資產,很可能會引發交易對手以及市場的警覺,認為雷曼可能大有問題,因此,它就只能不斷將回購105進行到底,甚至變成了一種“管理資產負債表的最懶惰的方法”。

  到2008年9月份倒閉之前,雷曼高層似乎已經為如何最快速的進行回購105而發狂。調查記錄顯示,雷曼高層曾指示,要不惜一切代價趕緊在這一通道下賣出儘量多的資產,“成本不是問題”。

  與此同時,雷曼高層則在不斷對市場表示,將會提供更加透明的資產負債表給公眾,且信誓旦旦稱,公司正在想方設法降低杠杆。當時,被欺騙者中,就包括精明的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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