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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一個潘多拉之盒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0:30:33  


 
    是加稅還是替代其他稅種?

  到目前為止,關於房產稅懸而未決的一個疑問是:房產稅是替代其他稅種,還是加稅?

  中國的宏觀稅負已經過高,按照官方的統計是稅收總額超過GDP的20%,而按照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的測算,中國的實際宏觀稅負如果算上稅外的政府收費、國有企業的收入等實際上接近或者超過GDP的50%,實際上已經超過了一些以高稅收著稱的北歐國家的稅負,而眾所周知,北歐國家的稅負所對應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中國是基本上沒有的。而中國每年的稅收收入增速都達到20-30%,超過GDP增速的幾倍。在稅負過高的背景下,再提出加稅的方案,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只能讓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艱難,同時也會抑制經濟的發展。

  房產稅即便需要徵收,也不應當再增加老百姓的稅負。在這裡加稅的同時,應該在其他地方減稅,這應該是房產稅開征的先決條件。具體應該替代什麼稅種,這可以進行探討。比如開征房產稅替代交易環節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諸多費用;再比如,房產稅可以抵消個人所得稅,抵消繳納的社保費用等。

    房產稅能否解決地方財源問題?

  此次房產稅的徵收,政府的態度其實是很微妙的。一方面,增加稅收就是增加地方政府的錢袋子,對此地方政府應當是非常積極,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上海市、重慶市等地方政府的確動作很迅速、主動;另一方面,對多套房徵稅,對政府當中的一些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有影響,這些官員個人會對此形成阻力。既希望開征,增加政府收入,又不願意自己個人出血,這樣的心態是在是難以形容,這也成了現在房產稅久拖不決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們且不管政府的動機和心態,但從這個稅收本身來分析,其是否能夠達到其目的。

  對地方政府來說,對房產持有環節的徵稅是一件好事。此前的“土地財政”,很多地方政府的收入50%以上來自於賣地收入,這種狀況是無法持續的,土地資源的有限使得賣地收入總會有一天枯竭,而理論上土地收入是70年的,應該分到70年來用,但這顯然不可能,本屆政府收了土地收入之後一定會把錢花光,不會替下屆政府留下一個鋼崩的,下屆政府只能自己找財源。在目前的分稅制下,中央政府將大頭的稅源都拿走,而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只能大部分靠賣地,我們看到各個城市都在向中央爭取“特區”政策,如成都城鄉統籌試驗區、長株潭三角經濟區、海西經濟區、廈門特區擴容、深圳特區擴容,以及最近掛牌的重慶兩江新區等,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向中央要土地,有了經濟區、特區、開發區的名頭,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圈地了,比如6月18日掛牌的重慶兩江新區的政策當中就有一條:兩江新區的土地計劃單列。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不改變,當無地可賣的時候,政府就無法維繫下去。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持有環節的房產稅的確可以開拓政府的財源,這個稅源是源源不斷的,當土地賣光的時候,每年還有固定的房產稅可以徵收。在一些發達國家,地方政府的稅收的確是以物業稅或房產稅為主,這樣的稅制的確對維護地方政府的開支來源,促使地方政府改進公共服務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國,這個稅種的徵收本身是大可質疑的。首先,是前面所談到的合法性的問題以及實際上增加了人們的整體稅負的問題,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會增加人民逃稅抗稅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房產稅的徵收成本會相當高。

  其實,房產稅這個稅種對中國的徵稅體制是一個革命性的挑戰。以前徵稅或者是如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這樣的稅收,直接向企業徵收,或者是如個人所得稅這樣由企業和單位代扣,或者如房產交易稅那樣在交易環節徵收,徵稅難度不高,而房產稅需要每年向每戶居民直接徵收,需要從居民已經落在口袋裡的錢裡掏一部分出來,這對人們的稅痛感是完全不一樣的,這樣面對面逐人徵稅,成本之大難以想象,如之前各地層出不窮的強制拆遷導致的暴力事件一樣,徵收房產稅與抵制房產稅的鬥爭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源頭也並不是不可能。洩露出來的上海的房產稅方案中就提出納稅人自行申報。而從前幾年實施的個稅自行申報執行情況來看,房產稅的自行申報很可能是一句空話。在執行成本和逃稅比例可能都會很高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寄予熱情的“可持續的”稅源問題會不會是鏡花水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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