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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假離婚”的“第三者”

http://www.CRNTT.com   2011-01-09 09:38:54  


 
  這個“第三者”,看來還是制度。比如,在計劃經濟時代,戶籍身上牢牢地捆綁了教育、就業、住房、社保、計生等諸多公民權利,絲毫不可逾越,不同戶籍間的公民權利,可能有天壤之別。即使進入市場經濟時代,管理者仍然對舊戶籍制度心存依賴,依據戶籍分配社會資源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別的不說,就現行的高考制度,對戶籍的限制仍然鐵板一塊,不得通融,正是這種制度,催生了“高考移民”現象。

  社會倫理學家馬格利特在《正派社會》一書提出“羞辱性制度”概念。從這個角度審視,導致公眾“假離婚”的制度無疑就是一種“羞辱性制度”。為防止“假離婚”現象一再重演,傷害社會公序良俗,必先從制度設計本身入手,使制度符合法律、法治精神,接近社會公平與公正,尤其是戶籍制度改革,應該早日提上議事日程。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方可進而考慮制度的周密性,降低制度的“可鑽性”。

李輝:“假離婚規避樓市新政”背後的真問題

2010年10月09日09:51 來源:紅網 作者:李輝 

   上海樓市調控細則近日出台後,網絡上熱火朝天地議論著。針對出台的諸多購房限制措施,一些網友在熱議如何利用“假離婚”以規避政策。(《新民網》10月8日)

  上海樓市新政是很嚴厲的,其最重要的一個地方,就是“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而網友提出的“對策”則是很現實的,你總得允許夫妻離婚吧,總得允許離婚雙方各有自己的房子吧,總得允許離婚雙方分別有房子後可以複婚吧……也就是說,通過簡單的手續,可以鑽新政的漏洞,換取實實在在的利益。

  事實上,“假離婚規避樓市新政”並不是一個虛置的議題,今年4月份,北京出台限購政策之後,就出現了不少“假離婚”的情況。而近年來,一些單位在職工房、供暖等問題上,也多次遭遇過“假離婚對策”。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質疑制度的漏洞,還是譴責人性的弱點?

  制度總是有缺陷的,給予高考加分、遏制高考移民、實行低保救濟、執行聽證程序等等,都是好制度,但卻屢遭一些人“各個擊破”;人性總是有弱點的,趨利避害是人應有的反應,像用假離婚來換取利益,固然傷害共序良俗,透出狡黠和殘忍,可對於某些事出有因、民生所迫的人而言,我們又有多少勇氣指責他們?當制度缺陷和人性弱點在現實中糾結起來的時候,制度成本會因為人性的弱點而不斷提高,人性弱點會因為制度缺陷而有所惡化,擺在人們前面的問題就會在特定的時間段內難以解決——比如房價這座大山。

  現在的問題是,是什麼導致了制度和人性不在一條良性軌道上?這才是需要面對的真問題。具體到樓市調控這一具體事件而言,“假離婚規避樓市新政”的終極原因,還是因為房子少、房子貴、房子被一些人拿來大肆牟利。這些問題不解決,導致了制度和人性的相互攻訐。

  回首多次樓市調控政策不難發現,歷次的手法都是衝著拿地更艱難、買房更麻煩而去的。艱難和麻煩,肯定意味著成本更高,房價怎麼可能由此降下來?其實,就以一個例子——房地產商拿地而言,它就注定了拿地越難、房價越高的結局。試想,在地方政府緊抓土地財政不放、各地房市不斷刷新價格的情況下,房價怎麼可能降下來?而假如地方政府出讓土地是逆向進行的,即在招標之時,哪個房地產開發商能夠拿出合格、合理、合法的方案,給出建好房子後的單價最低,就由哪個房地產開發商中標,然後按方案建房、賣房,房地產市場就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房價就不會離譜暴漲,人們自然也就用不著用假離婚的辦法來套取利益了。

  招標有低價取勝和高價取勝兩種辦法,土地拍賣為何非要一條道路走到黑?地方政府的利益從中作祟罷了。地方政府都不願意讓渡利益給公眾,我們拿什麼來彌補制度缺陷,又憑什麼指責、嘲笑“假離婚規避樓市新政”呢?而拿地的問題,不過是當今樓市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已,像手續的審批、稅賦的輕重等等,權力在樓市問題上,離潔身自好還有相當遠的距離。

  “假離婚規避樓市新政”背後的真問題,就在權力上面——在權力和市場存在不當交叉之時,制度和人性就總是衝突的,許多老大難問題,都在證明著這個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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