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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判決到執行,死刑之路有多遠?

http://www.CRNTT.com   2011-06-09 10:12:08  


國家不是殺人機器,不應該在剝奪人的生命方面表現得特別有效率
  中評社北京6月9日訊/經最高法院核准,藥家鑫於本月7日被執行死刑;同樣在5月被判處死刑的沈陽小販夏俊峰此刻正等待死刑核准。作為中國司法系統內承擔“生殺大權”的最後一道程序,死刑審核的具體程序、理由並不為人熟知。事實上,比起空洞的探討該不該廢除死刑,眼下正在發生的死刑複核更值得關注。

  一、生命同樣可貴,死刑執行時長卻大不同

  從定案到執行,國外耗時三五年是常事,拖十多年算不上新聞

  法院適用刑法剝奪人的生命應慎重。嚴格按審判和複核程序辦案固然是慎重,完成這個過程花費時間的多少,也是衡量是否慎重的重要指標。在很多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案從終審定案到死刑犯被實際執行,耗時三五年是常事,拖十多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情形也算不上新聞。據“美國死刑信息中心”(DPIC)統計數據,美國一個死刑罪犯從判決死刑到最後執行死刑,走完所有司法程序平均要花11年的時間,平均耗費500萬美元以上,個別案件多達幾十年,耗費數千萬美元。

  中國快速核准死刑,宣判與執行間隔時間往往太短

  法學教授童之偉在重慶打黑後一系列造成極大輿論影響的死刑案件時曾指出,一些死刑案件,審判、複核程序走得太快,給人留下最高院複核死刑草率行事、匆忙走過場的印象。在死刑審核權還未向最高院上交前,2003年的劉湧案終審,尚未宣判前死刑車已經等在法院,判決2小時後立即執行完畢;而最近的藥家鑫案,從5月20日二審維持原判到6月7日審核通過執行死刑,前後不過20天。鄭筱萸案、福建南平屠童案等案件,最高院複核速度之快,也是超乎法學人士的預料。

  差異背後,法律如何決定生命終結?

  人們一般會認為,刑罰越重,就越會受到認真對待,出錯的機會就會越少。實際情況正好相反。比如,在最可能導致死刑的殺人案發生後,警察就會面臨極大的壓力;在死刑案件中,證人更容易作偽證,同案犯更努力為自己開脫,法院更容易受公眾或被害人的影響。在公認司法系統發達的美國,對1973年至1995年的死刑案件研究表明,死刑案件有害錯誤率高達68%。在保留死刑的州,3/5的州錯案率在70%以上。這足以引起警醒,畢竟沒有沒有比殺人更需要慎重的事情,司法不能成為“殺人者死”的同態復仇舞台。

  二、“行政化”的死刑核准讓死刑犯“短命”

  死刑複核流程不公開,“黑箱”操作難

  消極性是審判權的本質特征之一,也是其與行政權、立法權得以區別的一個重要標誌。這表現在死刑審核過程中,正常應該由控辯雙方某一方的上訴申請,正所謂“不告不理”,但中國行事死刑複核權的主體是法官,下級法院按照規定向上級報送死刑案件,法官在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罪行是否嚴重到適用死刑的程度時,這種審判更像是一種依職權的“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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