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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中公館變身天價豪宅誰之過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27 11:13:25 |
憾 張公館成了假文物,“大法院”變身大雜院 沒有任何顯示是文保單位的標誌,鐵門緊閉:這是記者於12日下午來到張治中公館時首先看到的情景。多次敲門沒有回應之後,記者來到同樣關著的偏門,透過門縫,可以看到裡面正有人走動、忙碌。 多次敲門後,偏門終於打開。當記者請站在門口的年輕男子介紹一下房屋現狀時,對方擺擺手讓記者趕緊出去,並稱,“怎麼又有人來”、“這裡不是什麼故居,就是私宅”。 公館現在的主人是誰?按照有關報道中提及的房產公司名稱,記者查詢後發現,南京市鼓樓區沈舉人巷26、28號,現為南京卓立房產置業有限公司的注册及經營地址,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 針對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出售傳聞,雖然沒在探訪中得到答案,但是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據調查,目前該產權人沒有出售該建築的意向,產權人認為是某些媒體故意炒作。” 但是,經過產權人的“巧手”,這幢建築早已不是昔日的模樣。家住張公館附近的一位老先生退休以前從事建築設計的工作,也一直在關注張公館,“我們住在附近都知道,開始拆得不倫不類,後來又返工了幾次。現在就是一個假文物!” 在南京,這樣的憾事不止張治中公館一樁。當記者站在南京市中山北路101號,眼前只是疏於管理的一個大雜院兼停車場,可誰曾想到,60多年前,這裡曾是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所在地,是著名建築師過養默的精心之作。 儘管依稀可見民國建築的風骨,但是當年的風采已蕩然無存。在黃白相間的樓房前,竪立著一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牌,由於被小汽車擋著,幾乎看不到。“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的黑色指示牌,就掛在樓前,也沒有半米開外的“悉田畫室”廣告牌來得惹人注意。 據門衛恒大物業一位值班工作人員介紹說,“這裡現在就是個大雜院,裡面至少有100多家公司吧。” 憤 產權人借修繕之名卻行拆除之實,25萬元罰款猶如撓癢癢 張公館是如何淪為假文物的?一個堂堂的民國古建如何在文物局、在民眾的眼皮底下淹沒在了歷史的塵埃中? 據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該建築從民國時期建成後就一直為私產,2006年以前,在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時,經交易成為現產權人私產,當時,該交易並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序;2006年6月被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後,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管。記者查詢到,《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一位在文物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透露,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只要不威脅建築安全,目前有房產公司在辦公一事本身,其實無可指摘。” 但是,就是這樣“無可指摘”的行為,2007年被爆出“非法拆除”了張公館。南京市文物局對此的回覆是,當時產權人以“年久失修,結構嚴重老化”為由向文物局提出維修申請,但暗地裡行的卻是拆除之事,直到媒體將此事捅出。而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 拆改一座價值數千萬元的建築,卻僅僅是被處以幾十萬元的罰款,對於產權人來說無異於“撓癢”。文保專家指出,新的建築尺寸變大,內部結構擴張,用文物價值的損失來換取翻番的市場價格,這種處罰力度根本就不足以遏制產權人拆舊建新牟暴利的衝動,而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也是顯而易見的。 至於已經變身“大雜院”的“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到底應該由誰負起修繕、維護之責呢?寄居其中的上百家公司,又該如何監督?對此,南京市文物局並未給出明確的回覆,只是用書面形式告知:“其使用要符合規定,不能對建築造成損害,否則將針對使用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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