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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朱令案”,須研判重啟調查的可行性

http://www.CRNTT.com   2013-04-22 12:07:36  


 
  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著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他認為沒有得到積極回應,很少人參看,也沒有采納電子郵件中的鉈中毒判斷和相應的檢測辦法,使得當時網上遠程診斷的結果沒有及時發揮相應的作用。

  確診和之後的治療由於互聯網上的回信懷疑是鉈中毒,當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的陳震陽教授可作做鉈中毒鑒定後,在一位有良心的協和醫生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髮,於1995年4月28日來到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進行檢驗。當天,陳震陽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第二次中毒後朱令體內鉈含量遠遠超出致死劑量,並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

  根據互聯網的反饋以及陳震陽1995年4月28日的化驗結果,朱令開始服用對症藥普魯士藍,服用當天,血液中的鉈離子濃度開始下降,這是朱令到協和醫院求診的第50天,一個月後(一說10天),體內的鉈被排出。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蘇醒。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立案調查

  為朱令作鉈檢測和遠程診斷的醫生都提出了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見。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還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鉈(一如在生產光學鏡頭中需要),那麼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北京職業病防治所陳震陽認為朱令為兩次鉈鹽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劑量,並判定是有人投毒。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薛隨即向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鉈中毒確診後的五一放假期間,朱令宿舍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

  鉈是一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號》(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鉈與氰化物同為A類。“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鉈和鉈鹽的單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鉈的只有二百多人”。警方並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也排除了其家人和親朋接觸過鉈鹽。朱令家人委托的兩名代理律師之一張捷指出,“根據警方目前提供的情況來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背後存在一個凶手”。 而了解內情又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凶手”。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後,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維採取了第一次突審。在這以前見諸報道的關於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維父親的關係;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只剩一層窗戶紙了”;1996年,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一直沒有下文 。

  在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一直懷疑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凶。警方同時說明有證據顯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還有小於1%的硬件證據缺失。但警方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心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但是,從1995年5月7日以來的11年(2006年),這個案件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一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但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在2006年對採訪他的記者提及“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且“這件事情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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