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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朱令案”,須研判重啟調查的可行性

http://www.CRNTT.com   2013-04-22 12:07:36  


 
嫌疑人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維,被認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將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孫維的祖父孫越崎和伯父孫孚凌在民主黨派和政協擔任要職,而正是顯赫的家庭背景,被認為是本案件的調查不能順利進行的原因。

  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級即將全部畢業,人證即將難以獲得為由,上書北京市公安局長。1997年4月2日孫維作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處帶走,並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紙上簽字。在被連續偵訊審問8個小時後,孫維被家人接回家。朱令家人還曾上書國家領導人要求加快辦案,但上書時間沒有說明。

  1998年1月,孫維家人在得知朱令家人上書國家領導人後,也給高層領導上書。

  1998年8月26日公安機關宣布解除對她的嫌疑。而張捷律師說明,“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過法定的期限,公安機關因沒有確鑿證據,於是依法解除了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但這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
  
家人訴協和醫院

  朱令家人認為,協和醫院誤診並耽誤了治療時間,才使得鉈中毒給朱令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截止至今,未見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將協和醫院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近80萬元”。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鑒定中心作出協和醫院不存在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1999年4月2日,一審協和醫院勝訴。

  1999年12月,免費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鑒定的申請,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再次鑒定,該單位出具了鑒定意見:“(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鑒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

十年後風波再起

  2006年前,關於朱令事件,僅偶見華文媒體報道,主要集中於朱令的悲慘遭遇,遠程醫療的作用等。1995年9月,《女友》雜誌記者陳童曾採訪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2002年,在網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孫維。同時,貝志城以真名實姓在“新語絲”網站發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一文,介紹了一些內幕。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區,一名ID為“skyoneline”的網友發表了《天妒紅顔: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區內引起了關注。12月30日,一個ID為“孫維聲明”的網友(此帳號由孫維父親證實為孫維本人,同時也被在天涯發表評論的部分物化2班同學證實)發表了《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以孫維的名義公開為自己辯解,激起眾人的討論,並引起網民對此案極大的關注。在網絡上,很多網友譴責孫維為投毒者,一些網友找出了孫維的家人、住址、所在單位等信息,還有朱令和孫維所在班級的同學列表。2006年1月中旬起,《中國日報》、《新聞晨報》、《法制早報》、《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華夏時報》、《大連晚報》等眾多媒體對了朱令事件相關內容以及網絡上的討論進行了報道。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CCTV-1)《東方時空》節目播出專題記錄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將此案的關注又推至一個更新更廣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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