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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胸懷建共識 兩岸政治可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00:09:14  


如何正視“中華民國”,這是一個問題。
 
    給“中華民國”地位與空間才能將其拉回中國

  這裡或者也有人會說,上述這一事實也不過只是台灣片面“喊爽”的事實而已,世界上或者國際法的實務上,恐怕並沒有甚麼不完整的國際法人的運作空間,所以大陸也許基於政治上的考量,會給予“中華民國政府”一定的空間,但大陸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法理上承認“中華民國”還具有任何國際法人的地位,大陸也沒有義務在這裡為“中華民國”保留任何空間。若這真是大陸上的主流看法的話,那在我看來,這只能說是不幸,因為這不只是否決了“中華民國”而已,而且也等於切斷了台灣的“中華民國人民”關注全中國事務的權利,這等於是硬把台灣人民逼跑。而這樣的想法,除非大陸只準備以強勢的手段消化台灣,否則我看不出有任何好處。換言之,如果大陸的朋友真想要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話,有一個前題恐怕是絕對必要的,那就是找出一個既不失大陸的立場,又可以讓“中華民國”找到存活以及仍可參與全中國事務之空間的講法。要找出這樣的講法當然有一定的難度,然而在我看來,也並不是全無可能的。所以我乃要說,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對大陸的關鍵問題就是:“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中華民國’”的問題,如果大陸總要設定“中華民國”滅亡論,那兩岸在政治上恐怕就真的沒甚麼可談的了。真到那時,即使像我這樣仍強烈希望兩岸能達成整合共識的人,可能也只好被迫成為義不帝秦的田橫,那對誰有好處呢?

  這裡,也就涉及了我對〈張文〉第一個批判意見的另一個面向的看法。就我的瞭解,《芻議》的說法其實並沒有預設著“‘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因而與整個中國不再有任何法律約束關係”這樣一個條件,因為若是如此的話,那就是不曾準確地考慮大陸的立場。但這也並不是說《芻議》同意“中華民國”完全不具備國際法人的地位,因為這也將忽略了“中華民國”的立場。

  在〈張文〉中,張茜紅先生提到張亞中教授以前的“一中兩國”的主張,這也許就是〈張文〉會誤會《芻議》具有上述前提的原因。事實上如果我對張亞中教授想法的瞭解無誤的話,由於絕大多數缺少國際法與憲法的專業知識,容易望文生義,而將“一中兩國”等同於“兩國論”,他特別早已避免使用“一中兩國”的提法,而以“兩岸均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做為詮釋兩岸定位的說法。

  在我看來,《芻議》處理了兩件事,第一,它創造性的將主權概念提上來,將之交給有待建構的“整個中國”,用“整個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的事實法理陳述將兩岸都框在中國之中。第二、在《芻議》一文中,為了避免文字所產生的錯誤解讀,特別使用“尊重對方在其領域內之最高權力”,而不使用主權一詞,在全文中也找不到“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這種文字。當然,這想法就大陸而言,看來是有些吃虧,因為大陸現在認為享有完整的中國主權,在現在的國力條件中,又何必委屈自己,讓自己也放棄了代表中國的獨佔權?可是換個方式想,在“對等而不對稱”的條件下,大陸對整個中國的發言權,又豈是台灣所可比擬的?而大陸如果能以這樣的“吃虧”,來將台灣框回到中國的框架中,這實質的收益又豈是表面的吃虧所可比擬的?說得現實一點,究竟是以這樣的方式讓兩岸走向統合(一體化)所吃的虧大,還是兩岸走上武力衝突的代價大呢?其答案應該是很清楚的吧!更何況《芻議》也明白說,此一協定是過渡性質的,而且因為有“整個中國”作為框架,它的過渡目標也不會是開放性的,然則這不正是大陸達成其政策目標的最廉價手段嗎?而對台灣言,也能以最小的代價(當然少數台獨分子必不會同意這代價很小),“安全且完整地”維持了現狀,並獲得了對中國問題發言的巨大而合法的空間,同時還隨伴著一定的國際活動空間,這又何樂而不為呢?更何況,張亞中後來在“論兩岸與中國關係”一文中,特別提到,北京在憲政層次並不需要放棄自己與中國為“同一”的立場,而可以用“同一性理論”與“部分秩序理論”,即一方面仍然堅持自己為中國,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來處理兩岸定位問題。(詳請參考《中國評論》第135期第16頁)

  對於上述論點,其實我覺得〈張文〉並不是沒有一些瞭解,只是〈張文〉似乎沒有準確估算《芻議》所設計的“整個中國”的位階,因而對《芻議》所認為的“‘中華民國’乃是一個‘整個中國’框架下的憲政實體”有了不準確的定位,所以才有了前述的批判。而我認為《芻議》最有創意之處,其實就是運用“整個中國框架下的憲政秩序實體”這一個創造性的空間,來超越主權的對抗,並保住大陸和台灣的基本立場。而我要試問的是,誰還有更好的方法來為兩岸做明確的法律定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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