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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不是作秀 復出不可隨意

http://www.CRNTT.com   2009-05-16 11:59:57  


官員問責是時代潮流,能否復出需要制度把關。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訊/《廣州日報》今天登出李龍的文章“問責不是作秀,復出不能隨意”。作者強調:“受處分的官員究竟能否復出?倘若可以,需要多長時間,又該履行何種程序?這些都需要制度上的明確規定,不能玩‘捉迷藏’。”文章内容如下:

  前天,山東省工商局宣傳處負責人稱,對在地震哀悼日組織公款旅游的原濱州市工商局局長邵立勇的處分現在依舊有效。邵立勇現在的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別不變。

  有意思的是,前天上午,威海市工商局的官方網站上,邵立勇的身份介紹依舊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長,到了下午,則全部被改成副局長。一日之內,官職降半級,既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任何解釋,令人費解。

  更不解的是,對於何時任命、官網為何介紹邵立勇為局長的質疑,威海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竟稱“有紀律,不能隨便透露”。難道他不知道《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明確規定,幹部任前要公示嗎?還是對邵的任命有何見不得人的地方,怕見陽光?

  山東省工商局在早前的回應中聲稱,邵立勇的複職程序符合國家幹部任用規定,復出任職不存在違規現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邵立勇雖然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但他的復出既沒有在黨內提升職務,也沒有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確實符合規定。

  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六種。鑒於免職根本不能算什麼行政處分,所以邵的復出只要不違反黨紀,即是名正言順。而這也正是邵立勇雖然處分依舊有效、但正處級別不變的原因所在。

  由於邵立勇受到的只是黨內處分,因而,雖然被免了濱州市工商局局長一職,但正處級別和相應待遇卻絲毫沒有受到影響,山東省工商局還出於“關心保護”的角度,將其調到了威海市工商局。只是他在威海市工商局的職務不清不楚,上午還是局長,下午就可以變成副局長,如此兒戲實在是對幹部任命的一種戲弄。

  反過來說,邵立勇在前面剛剛受處分,後面就光明正大地復出,也暴露出我們在官員問責機制上的漏洞亟須堵上。其一,受處分的官員究竟能不能復出?倘若可以,需要多長時間,又該履行何種程序?這些都需要有制度上的明確規定。因為問題官員的復出畢竟不同於正常官員的任免,他需要接受更嚴格的程序審查和民意考核,以證明他不再是問題官員了。

  其二,相關條例應該對免職作出更明確、更細化的規定,以防止問題官員在免職和撤職、辭職上打“擦邊球”。像邵立勇這種問題官員的免職,是否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處分,而不是行政級別保持不變,都值得反思。

  問責不是走過場,復出不是捉迷藏。邵立勇在處分期間,行政級別、待遇不變,“挺虎派”代表朱巨龍被撤銷行政職務後,繼續享受著副廳級待遇,這一切都呼喚我們須盡快以制度化、規範化堵上問題官員問責和復出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