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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內地金融合作 前景與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09-07-24 10:58:14  


 
  (三)內地對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較弱,需要香港合作監管

  外資金融機構已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各領域。但是,中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卻仍然薄弱,外資金融機構的90%集中分布在深、滬、京等地,外資銀行存在違規經營,而對其監管的法律的針對性差,跟不上其快速發展。此外,CEPA對“香港公司”界定也極為寬鬆,對港金融機構開放意味著對全球的開放,令監管存在漏洞,兩地至今未能因應法律制度的差異,形成跨境監管機制。

  (四)金融危機暴露出兩地均對有關金融衍生產品存在監管缺失

  香港金管局和證監會對銀行出售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監管不力,造成散戶投資者損失巨大,暴露了監管模式存在真空。而內地南航、中鐵、遠洋等特大國有企業的掉期期權業務的巨額損失也顯示了對衍生品業務監管的缺失。

                   深化兩地金融合作的思路

  文章認為,連接兩地金融市場符合國家利益,內地應更好地利用香港這個金融平台,形成兩個金融體系互補、互助、互動的關係。

  (一)用好香港,共同提升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第一,繼續發揮其籌資功能,協助內地籌集資金,把儲蓄資金帶引到內地。

  第二,通過其高效、多種貨幣的集資平台,協助內地資金有序“走出去”進行海外投資。

  第三,香港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應積極“走進去”,拓寬在內地的服務範圍和類別,為內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幫助內地儲蓄有效地轉化為投資。

  第四、發揮香港在主權財富基金海外投資中的作用。可以在香港設立隱蔽的子公司,或通過香港的基金公司對於主權財富基金進行重新包裝,實現資金的市場化運作。

  第五,繼續發展在港人民幣債券業務,彌補其金融業結構缺失,提升世界金融中心地位。

  (二)香港應當配合內地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中國第三次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金融改革的重點。其中第三點是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中外資金融企業公平競爭,推進內地與港、澳的金融合作。因此,香港應積極配合內地,為內地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做出貢獻。除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協助內地融資效率提高以外,應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的使用渠道,協助內地解決國際收支失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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