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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ECFA 台灣準備好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09-09-23 10:12:43  


ECFA的負面力量,被政客幻想誇大。
  中評社台北9月23日訊/“中共國台辦王毅主任表示:ECFA要等到兩岸都準備好了,才能談起來。顯示由於ECFA觸及複雜的產業經濟利益,兩岸當局都步步為營。那麼,我們‘準備好了’嗎?”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所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聯合報》登出文章“簽ECFA 我們準備好了嗎”,對此作出分析。文章内容如下: 

  對於ECFA之準備與談判策略的規劃,“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立院”有權事前參與ECFA決策,並推舉代表參與協商。該建議與吳院長“不贊成“國會”派代表坐上談判桌”之立場,顯然不同。除了顯示台方之ECFA決策過程,可能衍生“國會”監督方式之爭議外,更凸顯出建立良好的互動模式,以形成“對台灣有利”之談判策略的必要性。

  基本上,吳院長對於“立院”參與ECFA決策之構想,是採國際通行的“先簽後審”模式,強調事前會向“國會”簡報,簽訂的協議還要經“國會”審議通過,而排除“先審後簽”的可能。

  但是,“先簽後審”需要有良好的互動模式,主要原因在於兩岸經貿談判與其他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對外經貿談判一樣,都涉及兩種平衡關係:一為“兩岸平衡關係”,亦即雙方所達成之協議,係反映兩岸可以接受且符合自身利益的條件;二為“對內平衡關係”,即ECFA雖然對台灣不同群體之利益有不同影響,但是“立院”多數可以接受的。

  假設未建立良好的互動模式,則未來若ECFA在“國會”衍生爭議,而遭擱置或推翻協議內容文字,勢必造成重啟談判問題;或即使“立法院”通過協議,但面對反對黨和民眾的極力抗爭,仍將影響其執行,甚至於影響未來的兩岸關係。

  至於““立院”參與協商”,除造成干預行政權責外,“立院”代表的黨派屬性、對特定產業或族群之偏好或利益傾向,都將影響談判,更將造成各界質疑,而使台灣内部共識難以形成。

  因此,有必要參考美國一九七四年貿易法“快速授權”(TPA)模式。以FTA談判為例,TPA處理行政與立法部門在談判的互動模式,包括行政機關於談判前與“國會”相關委員會諮商;談判進行中,應定期與“國會”觀察團及其他“國會”相關委員會諮商;談判完成後,應將FTA草案報告給“國會”等。但“國會”並不實際參與談判。

  換言之,ECFA的“國會”監督,應是行政與立法各司其責,針對ECFA的重要議題進行討論,且“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有關談判之最新進展。此外,為避免立法部門將談判內容及底線揭露,造成談判上不利的地位,“立法院”也應思考組成與“行政院”溝通之專業性跨黨派小組,同時建立嚴格參與條件,以及包括保密義務在內之運作規則,才能進行有意義的監督,形成“對台灣有利”之談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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