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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市長的倒下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12:21:01  


 
李啓紅家族,公共權力的私化

  “在我們的基層政府,權力的透明化做得不夠,才會產生類似李啓紅這樣的問題。而如果這個制度不建立,類似李啓紅案必然還會發生”,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新民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李啓紅案的特點在於李本人常年在當地經營,為其家族勢力的形成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權力保護,而其公共權力的私化,長期以來並未得到有效監督。

  關於“一把手”過大的權力,早已婦孺皆知。沈陽原市長慕綏新那句名言,言猶在耳,“國家的法令、法規在我這裡也得變通執行。我同意的執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執行”。

  而在更廣大的中國基層政府,在具體操作中,縣級紀委監督縣長、縣委書記,市級紀委監督市長、市委書記,在理論表述上是可行的,但實際操作中,困難重重。雖然,呼籲強化監督部門的垂直功能,這個口號,我們喊了許多年。

  竹立家強調,查案子並不是遏制腐敗的最有效的方式,最有效的還是從體制、機制上,通過民主的方式來制約權力。

  他認為李啓紅案的產生,“關鍵是市長、一把手的權力過大,權力的來源、運行沒有制約,權力的運行結果也沒有監督;另一方面,其權力的運行不透明、不公開,對於公共政策的制定、幹部任用和任免、公共預算,現在我們的好多地方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這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必然產生權力家族化,這也導致了李啓紅家族的形成”。

  在這位專門研究政府機構改革的學者看來,對權力形成有效制約,這是現代政治、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經驗,“我們要用改革和創新的思路來形成對權力的監督”。

  竹立家提倡的一些舉措,涵蓋:進行人大常委會改革,地方政府尤其是縣級和地級市政府要逐步實現人大代表直選制和競爭性選舉制,譬如,市長提名也要有競爭性,群衆、人大代表、組織部門都可以提名市長候選人,但是最終的當選還是要通過競爭性選舉來實現。

  “現在,中國社會進入了一個轉型期,改革的任務很重,但是關鍵性的制度改革必須推進,就是以下三點:一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規範化、程序化和民主化進程;二是,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民主化進程,主要就是解決誰來選幹部的問題、幹部晉升過程中的法制化和規範化問題以及幹部家庭財產公開透明的制度;三是,公共財政預算民主化問題。只有將這三者推進,我們才能有效地防止權力腐敗、私化”,竹立家指出。

中山,被過濾的官員“任職回避”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番東窗事發之前,李啓紅已經在她的出生地、成長地中山市經營40餘載。

  200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三個法規文件,作出了關於領導任職的“地域回避”規定,此規定明確指出,“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

  這就意味著,縣市級主要領導必須回避原籍或成長地,而地級市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

  而在中共中央辦公廳提及的“任職回避”規定發布之後的4個月,即2007年1月,李啓紅履新中山市市長。

  在這個她曾經工作過多年的故鄉,面積、人口相當於廣州市的一個區的中山市,李啓紅開始走上她權力的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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