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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防控“地方債務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1-09-18 08:23:52  


伴隨償債高峰的到來,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引人關注。
  中評社北京9月18日訊/作為後危機時期影響經濟復甦的主要困擾,世界主要經濟體的債務危機和債務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在歐洲債務危機開始向金融業蔓延、美國債務危機結構性矛盾難以破解的同時,伴隨償債高峰的即將到來,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引人關注。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相繼給出了相對樂觀的答案:總體可控,但須加強風險防範。

  人民日報發表媒體評論人徐立凡文章表示,儘管各有關部門的統計口徑不盡相同,但債務負擔率占GDP的比重還遠離國際慣例60%的警戒線;因此,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的結論是可靠的。特別是,考慮到許多地方債務形成於經濟刺激周期,而現在處於經濟軟著陸進程中,在趨於嚴格的地方政府融資管理政策導向下,地方政府債務總量迅猛上漲的條件已不充分,這為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文章指出,但“風險總體可控”不代表債務違約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一方面,從債務償還期限看,還債高峰將出現在2012年至2013年左右,債務違約風險到底有多高,有多少隱性債務未進入風險管理當中,將在那時得到真正驗證;另一方面,局部地區出現債務違約的風險不能忽視。據統計,目前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如果不能償債,現有財政制度如何通過財政撥款或轉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援助,尚無制度性安排。

  尤需注意的是,由於有的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財政,如果債務到期而無力償還,那麼,變相降低對房地產的調控力度、通過盤活土地市場獲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就可能成為地方政府的選擇。由此可能導致的結果是:犧牲房地產調控成效,避免債務違約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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