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1/40處級以上官員學歷造假刺痛民主監督

http://www.CRNTT.com   2012-05-25 10:58:39  


 
山西晚報:官員學歷造假不能止於“免職”

  2012年05月23日11:02 作者:若夷 來源:山西晚報

  針對網上曝光“府穀司法局正副局長學歷均造假”一事,當地官方宣布,查明府穀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利榮存在學歷造假,“高中、專科學歷均系偽造”,決定免去其副局長職務。並對“把關不嚴”的原府穀縣委幹部考察組組長、人社局工改辦副主任,給予免職和警告處分。(本報今日20版報道)

  這份官員學歷造假的處理結果,當地官方稱之為“嚴肅處理”,但在筆者看來,實在談不上多麼“嚴肅”。

  一方面,對於劉利榮憑假學歷獲得提拔重用過程內幕的追究、徹查,並沒有真正體現多少嚴肅性。調查表明,劉利榮的學歷造假手段實際上並不高明,“高中文憑是自行偽造,大專文憑系在西安購買”。如此拙劣的假學歷,卻能順利通過層層審查,並最終得到副局長的官位,怎麼可能僅僅是因為兩位低級官員含糊其辭的“把關不嚴”?除此之外,更高級別的領導難道就沒有責任,其背後是否還涉及進一步的腐敗交易?此前媒體就報道,“兩年之內由一個臨時工被提拔為縣司法局副局長”的劉利榮,實際上具有相當不凡的出身背景,“父親是府穀縣知名煤炭企業家,資產過億”。

  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對於劉利榮本人學歷假造僅止於“免職”的處理,同樣更難以體現真正的嚴肅性。因為僅僅“免去副局長職務”,實際上意味著,劉利榮仍然還保留了公務員的公職身份。而“高中、專科學歷均系偽造”的事實顯然表明,劉利榮的最高真實學歷頂多只是“初中畢業”。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的基本錄用資格條件必須是“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這也就是說,即使不考慮造假行為本身,單從真實學歷狀況的角度看,劉利榮不僅沒有繼續擔任副局長的資格,而且也沒有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的基本資格條件,至少應予“辭退”。更不用說,按照《公務員處分條例》,“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官員學歷假造,必須實行零容忍”,面對層出不窮的官員學歷造假現象(中組部此前的清查顯示,67萬幹部中,存在15000多例虛填假填學歷情況),這一直是社會輿論的強烈籲求。之所以必須如此,顯然不僅是因為“官員學歷造假”屬於一種不真實意義的“假冒偽劣”,更在於,它也是一種不誠信意義上的欺騙欺詐。無疑,這種的官員不誠信,不僅將對政務誠信本身構成一種極大損害玷污,而且勢必也會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以及基於此的社會公平正義,造成一種根本性的腐蝕敗壞,比如會不斷惡化助推個人誠信、商務誠信、慈善誠信的大面積潰敗淪喪。這誠如人民大學周孝正教授曾指出的,“當前中國社會誠信缺失主要原因是政務誠信出了問題”。

  這種背景下,如果我們不能對學歷造假這種明目張膽的官員不誠信現象,實行最徹底的“零容忍”不僅將造假者徹底清除出官員隊伍,而且窮究姑息縱容這種造假的官場責任人,那麼政務誠信乃至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勢必無從談起、難以維繫。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具體究竟怎樣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加大懲戒力度,筆者以為,拿“官員學歷造假”開刀,實行最徹底的零容忍,不失為一個絕佳的切入點、突破口。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