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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迷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8-31 08:42:16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求諸各國給予國籍的立法原則。其要者大致有兩條:一為血統主義,即“屬血”原則,指子女出生時,依據父母的血統而取得與父母相當國籍;二為出生地主義,即“屬地”原則,指子女出生時即可獲得出生地國國籍。

  按照“屬血”原則,母親擁有美國和埃及國籍,埃及承認雙重國籍,美國雖不明確承認,但採取默認政策,則這個小孩自動擁有埃及和美國雙重國籍。

  這個“幸運”孩子的國籍可能還不止於此。因為再按照“屬地”原則,他還可能是英國人和加拿大人。

  按照相關國際法,飛機是國家虛擬的領土,那麼嬰兒出生在英國的飛機上,出生地就是英國。當然,這個嬰兒要擁有英國國籍,還需要滿足另一個要件:父母任何一人為英國公民或已在英國定居者。

  但飛機停留在加拿大,如將加拿大作為出生地的話,嬰兒自然就擁有加拿大國籍。

  也就是說,如果條件符合,這個嬰兒可能同時獲得埃及、美國、英國和加拿大四國國籍。當然,國際上關於空中嬰兒的出生地歸屬迄今沒有達成一致,所以嬰兒被“屬地”原則賦予的國籍尚有爭議。

  四重國籍故事的背後,其實恰是雙重國籍概念的延伸——正是存在了雙重國籍的事實,讓三重、四重乃至更多重國籍變得可能,也讓很多國家捲入不可預測的摩擦和糾纏中。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大約90多個,其餘國家大多是默認雙重國籍,默認意味著既不承認這一群體公民的外國籍,也不因為其獲得外國籍而剝奪本國籍。有些國家認為:只要不傷害國家正當利益,那麼公民加入外國籍,政府可以不承認他們的外國籍身份,不讓他們擔任政府部門公職,但不剝奪他們的本國籍。

  大部分歐洲國家都承認雙重國籍,賦予國籍一般參照“屬血”原則;美國和加拿大則強調出生地原則,認為出生在哪個國家就應該獲得哪個國家的國籍。

  有些國家兩者並重,比如法國,既注重血緣,又注重出生地。法國公民生的後代自然是法國公民,無論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外國人的孩子出生在法國的話,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父母可以代其申請法國國籍。90年代以後,法國不再允許外國父母為子女代理申請法國國籍,原因是控制外來人口。

  也有一些國家完全不承認雙重國籍,實行“單一國籍制”,如中國、緬甸、老撾、尼泊爾、不丹、白俄羅斯、古巴等20多個國家。

  馬來西亞不承認雙重國籍,對外國公民入籍限制也很嚴格。即使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結婚,外國公民也很難獲得長期居留身份,更難獲得馬來西亞國籍。馬來西亞對於隱瞞雙重國籍的懲罰非常嚴厲,發現者甚至會遭到逮捕,繼而被剝奪馬國籍。

  雙重國籍的雙重紅利

  渡邊今年22歲,目前在日本一橋大學讀書。他的父親是日本人,母親是美國人,因此同時擁有日本和美國兩國國籍。

  “我有兩個國家的護照,因此往返日本和美國之間非常方便。從日本出境用日本護照,入境美國時則用美國護照,可以省去很多麻煩。另外,我可以自由地在美國和日本找工作,不用申請就業許可。”

  長穀川女士也是日本人,她擁有日美兩國國籍,她說:“擁有雙重國籍可以在美國和日本享有與兩國國民一樣的權利,而且可以真實感受兩個國家的文化魅力。”

  但日本法律禁止國民擁有雙重國籍。為防止雙重國籍的產生,日本實行“國籍選擇制度”。所謂“國籍選擇制度”,是指雙重國籍者在22歲之前(這是指20歲之前擁有雙重國籍者的情況,如果20歲之後擁有雙重國籍,則在擁有雙重國籍起兩年內——編者注)必須對國籍作出選擇,聲明“選擇日本國籍,放棄外國國籍”,如果不選擇,會接到法務大臣的催告,這時如果在收到催告後一個月內不做出選擇,將喪失日本國籍。

  然而,事實上日本國內擁有雙重國籍者還是大有人在。據日本法務省估算,截至2008年,日本總人口約1.28億,其中事實上擁有雙重國籍者達58萬人,占總人口的0.45%。

  一些移民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尋求雙重國籍有現實生活和情感兩個層面的原因,他們自豪於某一國家的公民身份,但也希望保有到另一國家旅行、購置不動產、投資以及享受健康醫療、住房、子女教育、養老和退休等方面的優惠及便利條件。

  如果個體尋求雙重國籍是為了“拿兩本護照,得兩份紅利”,那麼國家層面承認雙重國籍,又會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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