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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立軍報道看媒體的八卦化傾向

http://www.CRNTT.com   2012-12-21 11:42:01  


近段時間,關於王立軍的“猛料”不斷被披露出來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訊/“王立軍聲稱在一些幹部褲腰帶上綁了定時炸彈”、“王立軍13年前曾稱要去美領事館申請避難”、“王立軍對部下說我看過的書可以把你們火化”……

  近段時間,此類標題充斥在各種媒體上,關於王立軍的“猛料”不斷被披露出來。然而媒體在拋出這些“猛料”時有不少是“三無”——無出處、無交代、無說明。如此“三無”式的報道,讓人如何相信?

  ■ 讓讀者無所適從的“報料”

  猛料只管抖,出處光溜溜

  一篇名為《王立軍是如何煉成的?》、被定位為新聞評論的文章近日流傳非常廣泛。文章為了說明“(王立軍)針對中高級幹部,則是用特別手段掌控”的觀點,給出了“王立軍公開聲稱‘在一些幹部的褲腰帶上綁上了定時炸彈’”的證據。我們知道,新聞評論中最重要的就是論據,因為論據不可靠的話,論證和結論就成了空中閣樓。所以為了顯示論據的可靠,新聞評論中除了不言自明、眾所周知、或者可輕易查證的論據之外,都應給出來源或者提供查證渠道。而上述“綁上了定時炸彈”一說,如果不是評論員自己調查得知的話,那就是引述了其他報道。可此文中既沒有給出作者是怎麼調查得到的,也沒有給出引自哪裡,我們在網上搜索發現這個說法只出現在此篇文章中,那麼這就成了一個“無頭論據”。

  更不解的是,作者在“綁上了定時炸彈”之後還跟了一句“前不久被曝光的雷政富案成為一個意味深長的詮釋”。我們知道,新聞報道中有事實、評論、推測。其中推測是指作者提示A、B兩件事之間雖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有強烈的關聯可能,作者要通過“推(演)”關聯可能,來“(預)測”因果關係。而此文作者並沒有推演“綁上了定時炸彈”和“雷政富案”之間的關聯可能,只是直接給出了預測。沒有“推”只有“測”,就成了猜測,新聞報道中是不能有猜測的。

  類似“綁上了定時炸彈”這種“無頭事實”,在最近關於王立軍的報道中可謂俯拾皆是,難怪某門戶網站一篇名為《王立軍從警28年起底:以打黑起家喜歡大場面》的新聞跟帖中,被網友“頂”了2000多次的“熱貼”就是——“這新聞就跟看故事會似的”。其實新聞報道中怎樣陳述事實,是有世界公認的規則的,以英國新聞投訴委員會批准、英國報刊業起草的《英國媒體職業守則》為例,其中明確指出資料的識別應做到“政府、其他官方機構、商業、競選機構或公眾成員提供的材料應始終標明出處。真實事件的模擬和再現也應加以注明。利用庫存資料時也應標明,不應冒充作為新的或原始資料。”——簡而言之,就是無論自述或引述,都應標明出處,即便為了增強閱讀性做整個事件的梳理還原,也要給出處。而之所以網友覺得前述新聞寫得像故事會,就是因為作者為了增強可讀性做了整個事件梳理還原,卻疏於標注出處,讓人不知道那報料是作者調查到的,還是引用其他報道的,甚或是作者自己編造的。

  愛用“知情人透露”,擅使“單線來源”,可靠性怎能不打折扣

  在另一篇廣為流傳的報道《“英雄”王立軍》中,有兩條被各媒體重點摘錄的報料——“王立軍13年前曾稱要去美領事館申請避難”和“王立軍對部下說我看過的書可以把你們火化”。可這兩條爆料是怎麼來的呢?前一條是“一位知情人透露,1999年,當王立軍接到‘三輪車夫案’的法庭傳票時,衝口而出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去美國領事館申請避難。”這種“知情人透露”是中國記者特別愛用的方式,但是新聞報道中本應極力避免爆料人不公開身份,因為不公開身份則讀者無法判斷爆料人的可靠性,所以《英國媒體職業守則》指出“允許被訪者匿名應有足夠的原因”。實際上即便有足夠的原因不公開身份,記者也應就這一點予以說明,而不是簡單地“知情人透露”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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