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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誰該同陳水總站在被告席上

http://www.CRNTT.com   2013-06-13 11:09:50  


這是6月7日拍攝的廈門高架快速公交起火現場(手機拍攝)。新華社發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訊/財經網今天登載知名評論人鄧聿文的文章《誰該同陳水總站在被告席上》指出,如果廈門公交爆炸案最後證實的確是陳所為,那麼,將來在審判庭上,站在被告席的,不應只有陳水總,還應有社會的管理體制和作為管理體制化身的管理者。這才是公正的審判。 

  陳水總,廈門本地人氏,1954年生,今年59歲(實為60歲)。在2013年6月7日發生的廈門公交爆炸慘案中,被炸身亡。但與其他46名死難者不同的是,據說他是這次爆炸案的凶犯。官方的說法是,“經警方深入、細致地偵查和技術比對,並在其家中查獲遺書,證實陳水總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洩憤縱火”。

  我的看法是,警方把爆炸案的嫌犯鎖定在陳上,從目前公布的證據來看,還嫌不足,監控錄像只是顯示,陳在傍晚時,出現在快速公交車金山站,用手推車拉著編織袋,在BRT車站徘徊,一輛人多的公交車駛來時,他上了車;此外,警方還在其家中查獲了遺書。儘管遺書顯示陳悲觀厭世,但不能推斷一個人悲觀厭世就一定會實施犯罪。所以,要證明廈門公交爆炸慘案為陳水總所為,還需更有力的直接證據,或更多細節公布出來。

  這個暫且不談。假如爆炸案確實是陳所為我說的是假如那麼,陳針對平民實施爆炸的動機是什麼?誰是陳反社會行為的受害者?又該誰為此負責?

  在說明這些問題前,我想有兩個原則應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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