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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教授談李天一案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引眾怒

http://www.CRNTT.com   2013-07-17 11:40:49  


 
  “陪酒女”說法可能對李某某有利

  微博認證為律師,知名評論員沈彬猜測,提出“陪酒女”的說法後,李某某的辯護人可以進一步提出李某某及其同夥要求“陪酒女”出台是嫖娼而非輪奸,這將提高檢方的舉證難度:因為證明強姦,只需證明發生性關係,女方不同意;而以嫖娼抗辯,則要排除更多的可能性。

  也確實有類似的案例。據媒體報道,2011年9月,南通某會所商人張某和朋友各自找了一名小姐陪酒,其間被害人主動擁抱、親吻張某,並說喜歡張某。當張某提出欲與其發生性關係卻遭拒。次日凌晨,張某將被害人帶至某酒店,被害人反抗,張某還是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最終張某獲有期徒刑3年6個月。強姦罪的起刑點是3年,顯然對張某的處刑是從輕的,有理由認為法院是考慮到了受害者自身的不妥、不檢點之處。

  李某某新聘律師全請辭?假的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日前,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受害人代理律師田參軍不久前發微博稱:“據說,李某某的兩位新聘律師全部請辭了。如若屬實,多麼遺憾!”

  據悉,案發之初,李某某的第一任代理律師袁誠惠因為“案情複雜,無法滿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請辭;3月19日,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接受夢鴿的委托,指派該律師事務所薛振源律師擔任李某某涉嫌強姦罪一案偵查階段的辯護人,但雙方於5月底解除合同,薛振源曾正面回應媒體,自稱“有些原因不方便說,也不好說。”此後,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及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樞接棒。

  7日下午,記者聯繫上王冉律師。王律師否認請辭,稱“是謠言,沒有這回事兒。”王冉表示,將繼續擔任李某某的代理律師,但至於是否繼續堅持無罪辯護,目前仍不便透露。

[他山之石]

美國:“強姦盾牌條款”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所謂“強姦盾牌條款”,即聯邦證據規則第412條。根據該規定,有關受害人過去性行為方面的名聲或評價的證據,一律不予采納。不論其他法律有何規定,在某人被指控有強姦或者為強姦而侵害之行為的刑事案件中,關於所謂被害人過去性行為方面的證據,儘管不是涉及名聲或評價的證據,同樣也不能採用。

英國:對性犯罪的指控更為容易

  英國2003年通過的《刑事司法法》,對性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規定了更為具體的內容,肯定了對被害人性生活史的證據或者問題的限制。該規定實際上吸收了美國“強姦盾牌條款”的合理內核,使對性犯罪的指控變得更為容易。

澳大利亞:直接涉及指控才可提問

  法律對盤問被害人性史有嚴格規定,只有當被害人以往的性生活史直接涉及到指控且根據特定案件的所有情況認為使用該證據是正當的,才允許就有關被害人以往的性生活史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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