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李天一案“被敲詐說”能否逆轉案情

http://www.CRNTT.com   2013-07-24 12:00:16  


 
  【對待原告】

  “進行安撫和慰問,要看事實是否存在”

  京華時報:周一的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是什麼?

  蘭和: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應該有調查是否有刑訊逼供、有沒有新的證據,有沒有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

  京華時報:原告楊女士稱出事後未得到李家任何慰問和安撫,你如何看待此事?

  蘭和:進行安撫和慰問,是基於客觀事實的,要看這種客觀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實上的需要,才會有後續的安撫問題。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發生後,他父親就親自到醫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京華時報:那這是否意味著李某某及其家人認為,楊女士反映的事實不存在?

  蘭和:關於該案我不能做定論,事實是有商榷的空間的。

  【其他嫌疑人】

  “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

  京華時報:您本人是否看過案卷?社會上有傳聞,除李某某外其餘幾人的家庭背景很深?社會有質疑,只公開了李某某的名字,其他幾人名字都沒公開,其中有一個已經是成年人了,也沒有公開。

  蘭和:我不是辯護律師,不允許看卷。但我認為,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所謂的背景深,沒有恒定的標準,無法界定。家庭背景是家庭背景,案件是案件,會基於證據和事實,兩者不能互相干擾。

  關於名字公布問題,沒有公布名字,是因為是幾名未成年人。另一成年人名字也沒公布,具體我不清楚為什麼。

  作者:張淑玲來源京華時報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