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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http://www.CRNTT.com   2013-10-05 08:45:11  


 
  把握民營銀行的定位

  文章表示,其實,“民營銀行”並不是具有特定涵義的法律術語,這僅僅算是一個簡稱。根據以往的一些研究,民營銀行的定位可能有如下幾個明顯特征:一是依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二是民營資本處於整體控股地位;三是風險自擔的商業銀行;四是在限定區域內經營業務的社區銀行;五是規模上的小型和數量上的眾多性;六是主要為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如小額貸款等;七是監管上適用現行法律法規。

  這裡需要討論的是,民營銀行是否是中國銀行業一個新的分類?民營銀行與現有的銀行類型是什麼關係?從以上幾個主要特征看,民營銀行可考慮明確以下幾點:

  首先,是“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標的銀行;其次,是“股份制銀行”,而不是合作制銀行,不是翻版的“農信社”,股東數量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第三,是“民營資本控股”,而非“國有”或“國有控股”;第四,是“區域性銀行”,至少發展的初衷不是令其成為持有全國性牌照的銀行;第五,是小銀行,而不是大銀行,服務對象也應當以小企業為主。關於服務對象,難以作出規定,只能通過信貸政策效果評估進行“窗口指導”。這一點,還可以從法律、監管、信貸政策等角度進行探討。

  投資者關注的焦點

  文章指出,關於民營銀行的持牌制度,是投資者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多數人理解,目前討論的民營銀行,應是全牌照的銀行,允許全面辦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各項銀行業務,既可以吸收存款,也可以發放貸款;既可以吸收企業存款,也可以吸收居民儲蓄存款。但也有觀點認為,考慮到目前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在設立民營銀行時,可借鑒英國等國家的銀行多級持牌制度,嘗試探索一種新的、有限持牌的商業銀行運營模式,即對民營銀行的負債業務引入合格存款人制度,對存款人做出一定限制,比如不得吸收居民儲蓄存款,或只能吸收一定數額以上的存款,體現對低收入階層的保護,並防範民營銀行出現倒閉風險時對社會低收入階層的衝擊,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這是值得探討的。

  從政策導向角度出發,為鼓勵出資人將民營銀行定位為社區銀行,並主要服務於中小企業,可考慮借鑒美國發展社區銀行的經驗,對在一定區域內中小企業貸款達到一定規模的民營銀行,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可降低民營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增強貸款投放能力。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財力狀況,建立區域性的社區銀行政策性業務補償基金,向社區銀行在社區承擔的部分政策性業務提供支持,確保社區銀行的正當經營利益。同時,為了鼓勵此類有限制牌照銀行改進管理、改善經營,可以視其經營狀況、市場聲譽和一定的經營年限逐級向上申領高等級牌照,以形成正向激勵。

  建立有效的保障監督

  文章認為,從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看,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與支撐,是目前放寬銀行准入條件的最大問題。如果制度建設滯後,大幅度降低准入條件、大量增加民營資本控制的商業銀行,很可能會帶來巨大的道德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目前可考慮推進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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