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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公報賦予財稅改革關鍵地位

http://www.CRNTT.com   2013-11-15 08:40:07  


 
  文章指出,如何改革財稅體制?這就需要看我們目前的財稅體制存在什麼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的政府還是生產建設性政府,財稅的分配也是按照這樣一個模式來進行的,簡單地說,就是政府用於自身消費支出多,用於公共服務少;用於投資多,用於民生少。這種支出結構的危害是,財政支出過多地用於建設和投資領域,既幹擾了市場價格信號,也使得民眾需要解決的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很多民生矛盾都是由此引起的。

  其次,稅收結構不合理,表現在:一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的間接稅所占比重高,而以消費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所占比重少,它產生的後果就是,既加重了企業負擔,抑制了企業活力,也使得稅收手段對於經濟和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有限。因為企業是增殖稅和所得稅都要繳的,而直接稅對調節收入分配作用明顯。二是宏觀稅負較重,非稅收入較多。按國際可比的全口徑核算,中國的宏觀稅負占GDP比重已在35%左右。宏觀稅負中,各類非稅收入占45%左右,這樣一個稅制結構,顯然不利企業發展。三是在所得稅中,工薪階層的個稅稅負較高,同時征管完善,而財產稅、遺產稅、贈予稅缺失,惡化了收入分配關係。

  第三,財政體制特別是預算不透明。所謂透明政府,一個方面就是政府的財政收入尤其是預算收入要公開透明。我們目前在這方面還做得不夠好。預算不透明的一個表現,是各種非稅收入很多,沒有納入統一的預算體制,缺乏監管。另一個表現是,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不規範,這特別體現在中央的轉移支付方面,屢禁不絕的“跑部錢進”現象與此有非常大的關係。另外,預算的法律約束不強,很大程度上,領導對財政資金有相當大的支配權。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不足,不但會產生腐敗,而且導致資金使用的低效率。

  第四,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嚴重失衡。一般來說,中央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收入中占比大概50%多一點,支出卻只有30%左右。雖然其餘70%的中央財政收入是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和和地方稅收返還還給了地方政府,但總歸是中央收了“大頭”、花了“小頭”,地方收了“小頭”,花了“大頭”。這種情況自分稅制改革後就開始出現,它導致的一個惡果,就是土地財政的泛濫,地方尤其是地市以下的基層政府,沒有錢來支撐經濟建設和民生支出,只能打土地注意,但這樣一來,又推高了房價。

  大體來說,中國的財稅體制存在這四個方面的大問題。因此,改革也重點解決這些方面的問題。從三中全會的表述來看,財稅體制改革也集中在這幾方面。

  文章強調,在財稅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中國的經濟建設還將處於一個較長階段,同時,公民的社會福利又必須加強,而稅收收入的增速卻呈下降態勢。基於這一點,應以穩定現有的財力規模為基本出發點來設計改革路徑。方向是,調整和完善稅制結構,推進結構性減稅,以降低企業和個人負擔;實行全口徑預算,強化人大對預算的監管,提高預算透明度;以事權合理劃分重新確定中央和地方的財力配置,像“383”方案所建議的,第一步可以將包括基本公共服務和存在地方保護和重大外部性的事權上收中央,並進一步調整優化稅收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以民生投入為重點,建立一套公共服務的最低標準體系,讓廣大低收入階層首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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