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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地方債風險問題的病根

http://www.CRNTT.com   2014-09-12 08:59:57  


 
  面對健全地方財政收支體系和重構分稅制財政體制格局的艱巨任務,澄清並確立如下幾個基本認識顯然是非常必要的:

  其一,“分稅制”不是“分錢制”。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改造對象,就在於“分錢制”——無論總額分成、收入分類分成,還是財政大包幹,本質上都是分錢制。因而,在劃分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基礎上,讓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自保持或擁有一個健全的收支體系,在一個相對穩定的體制條件下各過各的日子,是分稅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其二,分級管理財政不是“打醬油財政”。在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搞分級財政管理,不能建立在根據交辦事務多少而撥付相應資金的基礎上。那樣做的話,分級財政管理很可能會蛻化為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或者分級財政管理很可能會蛻化為單級財政管理。因而,按照分級財政管理的原則分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各級次的健全的財政收支體系,在分級管理的體制條件下各過各的日子,是實行分級財政管理的基本前提之一。

  其三,稅權不等於財權。在中國,強調稅收立法權高度集中於中央無疑是必需的。但是,稅收立法權的高度集中絕不等於財政管理權不能下放給地方。相反,在堅持稅收立法權高度集中的前提下,賦予地方政府相對獨立的組織收支、平衡收支的財政管理權力,不僅是實行分級財政管理,而且是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必要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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