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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地方政府破產讓經濟發展更理性

http://www.CRNTT.com   2014-11-17 09:01:40  


  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訊/十八大對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行戰略部署,財政部組織了6個省的財政廳,對6個重點領域進行研究。其中,研究制定《地方公債法》和《地方政府破產法》,成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決策機制,也提上了議事日程。隨著國家關於地方債管理工作的推進,研究制定《地方政府破產法》,從法律上明確地方政府應承擔的債務風險責任,在地方政府資不抵債時,允許地方政府宣告破產,並規定債務重組及債務清償程序,確定上級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責任。

  證券時報發表時評人井水明文章表示,允許地方政府宣告破產,是基於大量地方債的節節攀升。根據審計署的公告,中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規模為9.22萬億元,明顯高於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合理規模。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到10.88萬億,也超過了上述合理規模。地方持有的負擔增信責任或債務可能更多,有專家預測:地方債務總額可能在15萬億到18萬億之間。銀行、地方債、其他單位與個人,成為主要來源,信貸、信托、高利貸無所不包,地方債所蘊藏的風險與日俱增。現在,不少地方債進入了高償債的時間段,地方債危機給地方經濟發展帶來的困擾將越來越明顯。由於地方政府依靠出售土地來償還地方債,一旦土地不值錢時,地方債就會出現巨大的黑洞,此時,研究報告推出“允許地方政府宣告破產”建議,其正面影響顯而易見。

  其一,打破中國地方政府因“資不抵債”而不能宣布破產的傳統觀念。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企業可以破產,但法律絕對不允許地方政府破產。建國幾十年無一先例。可當美國汽車城底特律申請破產,在國人思想上所產生的震動是顯而易見的,一下子改變了國人對城市和地方破產的傳統觀念。而當中國地方出現大量債務時,有些地方已經出現債台高築的情況,如何讓這些處於債務之中的地方能夠擺脫債務的困擾,“底特律模式”對於同樣遭受嚴重的地方債務壓力的中國地方政府來說,最大的意義在於明確了政府決策責任的分級模式,讓責任模式回歸到“誰借誰還”的風險承擔的範疇之內,倒逼各級政府在舉債謀發展時,必須明確有多大財力制定多大的發展目標。這種把發展目標確定在財力允許的範圍內的“量體裁衣”,會有助於推動城市化的良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其二,有助於分清債務歸屬,劃清償還責任。最近,中央明確指出對於地方債不救助、不兜底,強調誰借誰還、風險自擔。顯然,中央的債務由中央來還,而地方的債務也由地方來還。中央對地方債“不兜底”的明確信號,給心存地方債“太多而不能倒”和商業銀行“太大而不能倒”僥幸的地方官員無疑是潑了一盆冷水。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加速城市化建設中,不顧地方財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尤其是地區之間的相互攀比更加劇了地方財力困境,大量舉債來充盈建設資金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而對於發展策略決策所造成的失誤,往往缺乏必要的追責與問責。而允許因財政“收不抵債”的地方政府宣布破產,一方面逼使地方政府的領導者在發展問題上更冷靜,避免盲目亂投資;另一方面對決策失誤造成地方債猛增影響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官員進行責任追究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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