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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7死命案中的焦慮感

http://www.CRNTT.com   2014-11-21 10:43:20  


  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訊/昨天凌晨,就在我們都熟睡之時,因為“小官巨貪”而席捲各路媒體的秦皇島市北戴河區,再次引發關注:6名護士,1名管理員,在北戴河區281醫院女職工宿舍被砍死。而對於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披露,只有寥寥數語,其中“有過精神病醫院就診記錄”成為風波中的焦點。

僅因媒體提及此人曾有精神病史,大部分人就表達出兩種焦慮

  由於涉事醫院和當地警方拒絕向媒體進行信息披露,目前可知的有效信息還十分有限,只能確定此案和醫患糾紛無關,並且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醫院的就診記錄“(他)2006年曾先後在唐山、北京等醫院住院治療”。

  “精神病者”犯罪,很多人第一直覺就是會逃脫制裁,但有在精神病醫院的就診記錄和最後能免於刑責,中間還隔著非常遠的距離。首先,有就診記錄不代表當時就真的患有精神疾病;而即使當時患有精神疾病,不代表8年後沒有康復;即使沒有康復,也不代表嫌疑人在作案時,處於發病狀態。

  刑法對精神病人殺人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三條:如果在不發病時殺人,負全部刑責;如果在半發病狀態下殺人,可以減輕處罰;如果完全發病狀態下殺人,不負刑責。可見,只有最後確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在完全發病的狀態下,才可以不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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