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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重磅專訪:王貴國詳論解決一帶一路爭端

http://www.CRNTT.com   2017-01-31 00:07:29  


 
  2016年12月,42個國家參加了由歐盟發起的“創設新的多邊投資法院”為主旨的會議,參加此次會議的國家主要是西方各國。這說明設立投資法院已箭在弦上。

  王貴國表示,他希望並主張創設的“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是以一套新的爭端解決規則為運行規章,在吸取現有爭端機制優點的基礎上,補足現有機制的不足,如創設投資爭端上訴機制;又如,貿易與投資爭端都可以在此機構中解決。從文化的角度來講,“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應是在尊重多方法律文化的基礎上,強調東方的“以和為貴”的文化理念,在尊重效率的基礎上強調調解機制在爭端解決機制中的作用。同時此套機制的調解員或仲裁員都不是由哪些國家強制指派的,而是從各個沿線國的專家、學者、有經驗的法律從業人員中挑選出的,當然各沿線國可以推薦,從而保障了處理案件時語言與文化相通的問題,保障了透明度,保障了互信認同。他指出,在涉及國家政府的爭議中,“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更強調透明度原則。

  以下為中評社專訪王貴國對話全文:

  中評社:此前在一帶一路研究院成立時,我曾採訪過您,當時您提到,研究院正在積極起草“一帶一路解決爭端機制”藍皮書,而就在前幾個月,這本藍皮書終於面世了,能不能介紹一下這整個過程,以及這本藍皮書的背景?

  王貴國:我想先談一談背景。從今年年初,我們便籌畫成立研究院,同時第一項任務就是起草一本藍皮書。起草藍皮書的初衷是什麼?縱觀國際上的爭端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國家與國家(包括地區與地區)的爭端,涉及的主要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這一類爭議的解決平台是世貿組織。世貿的平台有特點和優點,但也有缺陷。

  世貿組織的特點是西方主導,反映的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價值觀、普通法的訴訟制度、訴訟程式、訴訟技巧。這些與大陸法是不同的,任何人如果不懂普通法,就沒辦法到WTO去打官司。實踐當中,包括韓國、日本、中國,以及東南亞諸國,遇到爭議的時候,幾乎很難完全靠本國的律師去打官司,每次都要藉助英美普通法系的律師。這整體上反映出來的是,在世貿組織體制下並不是任何人英文好就能夠打官司,要有長期普通法的訓練,並且對國際貿易比較熟悉,才能去打官司。這一點有歷史發展的原因,因從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生效時起,就是西方在主導;二戰以來,國際環境就是如此。

  到了1995年WTO成立,中國整體經濟在世界上的地位並非重要。中國經濟體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後。當時以泰國為發源地,發生了亞洲金融風暴,但人民幣基本未受衝擊,並且當時中國總理也說,“人民幣不會貶值”。因此,中國起到了穩定國際金融制度的作用。

  儘管制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時候,中國人也參與了,但是參與程度很低,並且中國當時連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不是。所以真正主導當時談判的,主要還是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日本當時作為一個大的經濟體,經濟實力是很強的。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制度里,也反映了這一點,世貿里爭端解決制度,有一個上訴機構,也就等同於終審法院,或者是最高法院。上訴機構有7個成員,其中3人是由美國、歐盟、日本各自指定的。其他四位成員由世貿組織的其他成員選舉產生,此安排是依君子協定。

  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制度是在原關貿總協定的基礎上發展而來,有很大改進,但仍存在缺陷,如實際遭受損害的企業無法得到賠償。無論是補貼案也好,傾銷案也好,包括目前中國和歐盟、美國間的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真正受影響的是企業:美歐等國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反傾銷的案子中便會找泰國、印度等作為替代國家,確認傾銷是否成立。特朗普說對中國的進口產品徵收45%的關稅,受害的也是中國企業。但是在世貿組織的制度下,受影響的企業連出庭權都沒有,從而必須靠本國政府去打官司。有時世貿組織成員的政府並不特別願意去訴訟,一個案件經常耗時很久,尤其是當一個政府經濟上不是很景氣的時候,沒有那麼充裕資金的時候,就更不願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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