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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重磅專訪:王貴國詳論解決一帶一路爭端

http://www.CRNTT.com   2017-01-31 00:07:29  


中評社記者專訪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院長、前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王貴國。(攝影:王平)
 
  考慮這些問題不僅要站在中國政府的角度,而且要從小國政府的角度出發。例如有些案子動不動就要幾百萬美元。很多小國恐怕都難以承受。就算官司打贏了,世貿組織的制度是向前看,只要敗訴的成員改正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政策就沒事了。如敗訴的一方不改,世貿組織有一個報復制度,但也是由受害企業的本國政府去報復,如增加關稅。這和企業是無關的。在世界貿易組織短短的20年的歷史中,就有多起大國、強國承認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但就是不改。因為他們曉得那些勝訴的小國根本沒有能力報復。對小國而言,這就好比老虎咬人一口,為了報復,讓你咬老虎一口,你敢咬嗎?所以世貿組織這個制度有其內在的問題。一個是制度設計問題;另一個是過重的反映了西方法律文化和價值。

  還有一類爭議,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爭議。中國有很多企業到外國去投資,外國也有很多企業到中國投資。當投資者對當地政府或者對東道國政府的行為和不行為,或是對東道國政府的法律、政策有不滿的時候或感覺到實際上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時,現在的做法是將爭議提交國際仲裁。目前解決這類爭議的機構有1965年簽訂的《華盛頓公約》下的投資爭端解決國際中心和國際常設仲裁院。此外,還有幾個民間機構,包括倫敦仲裁院、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斯德哥爾摩仲裁院等,這些機構都是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爭議的重要機構。而受影響的國家主要是哪些?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當然,美國、加拿大等也曾成為被告。但如果從整體上看,還是以發展中國家為主,因為當時有能力投資到國外的眾多投資者都是來自發達國家,他們多投資到發展中國家。

  還有一類爭議,就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爭議,那就是通常我們說的,商業爭議。商業爭議,亞洲很多國家,包括中國,很早就開始做。比如我們國內的貿仲,從50年代就開始做,涉案量很大,但是涉案的金額與倫敦仲裁院、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等相比則小很多。

  當代爭端解決機制除了不能反映東方法律文化的問題外,還有包括投資者與東道國仲裁相互衝突者眾。同樣的條約條款,同樣的事件,但裁決不同。比如阿根廷當年經濟危機時採取了一些措施,最後導致投資人,包括美國投資者的利益受損,並引起一系列仲裁案件。這些案件均涉及阿根廷採取的措施,涉及美國投資者及美國和阿根廷的雙邊投資協定。但裁決卻南轅北轍,從而引起國際社會不滿。故最近幾年人們一直在討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方法之一,也包括我當時在2010年的海牙國際法院做一個演講的時候曾提道,是設立上訴機構。在此方面,最近有了較為一致的看法。比如今年歐盟和加拿大簽訂的《全面經濟與貿易協議》(CETA)就明確規定,設立一個多邊投資法庭。歐盟在其與美國談判《跨大西洋經貿夥伴關係協議》的立場文件中,也提出了相同的觀點。

  歐盟和加拿大簽訂的協議已於今年12月6日生效。接下來是怎麼樣去建立一個國際投資法院。今年12月12-14日,來自於42個國家的200多名代表,在日內瓦談了3天,談的就是如何設立一個多邊的投資法院。這次日內瓦會議有42個國家參與,下次肯定還會擴大,越擴大,肯定就會涉及到更多的“一帶一路”國家。

  當這些國家已經在討論成立一個國際法庭時,中國再想成立一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構便會比較困難。然而,要想把“一帶一路”搞好,沒有一個有效的解決爭議的制度是不行的。簽訂的協議再好,一旦解釋有偏差,影響就非常大。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起草“一帶一路解決爭端機制”的原因。

  在起草“一帶一路解決爭端機制”的過程中,為了儘快推動此事,我們選擇了民間的方式,因為官方比較慢,考慮的東西比較多。而我們學者考慮的事情沒有那麼多。基於此,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聯繫了30幾個國家的專家,通過一年的時間,寫出了“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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