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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新決議文 彰顯民進黨兩岸局限

http://www.CRNTT.com   2019-12-02 00:23:42  


 
  首先,民進黨通過新決議文重新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在現階段作為指導性綱領的政治意義,及揭示住民自決的傳統價值,然卻欠缺對兩岸關係終局安排的制度性設計。而以住民自決決定台灣未來,可能產生支持維持現狀、支持台灣“獨立”、支持“一國兩制”任一選項。然而,矛盾的是前述三項結果在《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台灣前途決議文》中已經排除支持台灣“獨立”及接受“一國兩制”選項,因為民進黨既宣稱承認“中華民國”怎會又支持公投台灣“獨立”呢?若是統一在“一國兩制”下,民進黨則在新決議文公然反對“一國兩制”,顯然住民自決的選項就衹有剩下“維持現狀”。弔詭的是,若民進黨既是要選擇“維持現狀”,又何須利用公投捍衛現狀呢?

  民進黨在承認“中華民國”且不追求法理台灣“獨立”前提下,其實住民自決並無“獨立公投”選項,反而可能是選擇運用“統一公投”抗拒“一國兩制”,以“維持現狀”。新決議文重新確認民進黨傳統主張住民自決精神,然依據目前台灣新修正的《公民投票法》規定,有關統一與“獨立”選項並未被列入公投事項,除非民進黨試圖修正《公民投票法》納入“統獨公投”,否則勢將難以彰顯住民自決精神。民進黨主張恪守住民自決精神,以目前公投法排除統獨選項,存在著政黨理念與實際法律制定的背離。

  其次,新決議文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為指導兩岸政策綱領性文件,與蔡英文宣稱遵循《“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主張有所背離。外界批判“一黨綱兩決議文”充滿矛盾,即1991年通過《公投“台獨黨綱”》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中華民國”是台灣、2007年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訴求正名制憲。《公投“台獨黨綱”》、《正常“國家”決議文》被視為民進黨試圖“變更現狀”,追求“獨立建國”、“國家”正名的終極目標,台灣與大陸關係分離為“一邊一國”、“一中一台”關係定位;而《台灣前途決議文》則被視為追求“維持現狀”目標,依據“憲法”承認目前“國號”為“中華民國”,傾向“兩個中國”關係定位。

  但《台灣前途決議文》提出有關“中華民國主權”及有效管轄權僅局限於台澎金馬,在此決議文中“中華民國”與大陸失去歷史、“主權”及領土紐帶。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仍明載“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顯示兩岸終極統一目標;另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揭示兩岸定位為“一國兩區”。顯然《台灣前途決議文》僅處理“中華民國”與台灣關係定位,並未處理“中華民國”與大陸關係定位。

  最後,新決議文倡議住民自決精神,顯示其試圖運用《公民投票法》排除任何兩岸政治協議通過的可能性。新決議文迴避外界期許“一黨綱兩決議文”所揭櫫目標衝突之解決,運用焦點矛盾轉移方式批判大陸當局所提出“兩制台灣方案”,此決議文目標不在於整合《公投“台獨黨綱”》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及《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正常“國家”決議文》倡議公投制新憲之目標衝突,而是由內轉外批判“一國兩制”對所謂“台灣主權”之侵害。

  民進黨新決議文揭櫫住民自決精神,回應新興獨派質疑其拋棄傳統精神與價值,避免傳統選民支持者滑向新興獨派政黨。同時,藉此排除兩岸任何政治協議通過,例如排除國民黨所倡議《兩岸和平協議》等政治性協議通過,若要通過必須經過“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及絕對多數同意之高門檻標準。民進黨若是根據住民自決精神,其實就不應在《公民投票法》設計“國會”雙審議、人民單公投”高門檻,排除兩岸政治協議通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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