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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法理台獨”的南海路徑及演變 | |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
一、引言 2016年上台至今的民進黨當局,公然“台獨”掛帥,意圖分裂國土。多年來“台獨”為分裂中國處心積慮謀劃法理謬論及實踐路徑,其“南海路徑”與中國的南海主張,成抵觸之勢。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南海主張繼承自前任國民黨政府。1949年後,國民黨當局成為了台灣當局。1947年國民黨政府公布內含斷續線的《南海諸島位置圖》,既彰顯中國對南海的主權主張,也證明了兩岸的主權聯結。南海斷續線主張對“台獨”人士如鯁在喉,欲除之而後快。台灣地區版本的南海主張經歷任當局變造,業已成為“台獨”“衍生品”,成為推動“法理台獨”的重要路徑。以下析論之。 二、“法理台獨”謬論暨其南海障礙 (一)基礎謬論:“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 “法理台獨”的基礎係妄圖從法理上裂解“一個中國原則”,其基礎謬論係“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該謬論謊稱:中國在1895年《馬關條約》後未曾恢復或獲得台灣的領土主權,台灣的主權歸屬在二戰後“懸而未決”。爾後,在台灣島成長出一“新國”,擁有“新的國際法人格”。具體而言,此謬論有四大重點:(1)二戰時中國政府雖廢止《馬關條約》,此單方行為不能破壞條約的效力,中國遂未取回台灣之領土主權;(2)《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雖寫明將台灣的領土主權歸還中國,但兩文件不具備國際條約的條件與法律拘束力;(3)二戰後,在1945年10月中國派軍接收和進駐台灣,僅為軍事占領(Military Occupation),台灣地區的領土主權不得因此轉移給中國,故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台灣地區的領土主權不屬中國的狀態未變;(4)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規定,原先擁有台灣主權的日本放棄(Renounce)對台灣的主權,但未言明歸還給中國,故,台灣歸屬問題“懸而未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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