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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交流合作制度政策治理優化

http://www.CRNTT.com   2025-05-25 00:01:14  


 
  3.推動融合發展制度法治化

  為了深化兩岸關係,助力將成熟的對台政策,逐步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以此強化制度認同,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基本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第九段,已賦予台灣同胞具有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法源依據,所以在法律層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反分裂國家法》等,對台灣同胞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皆提供具有法律位階的保護效力。

  但面對兩岸融合發展的深化,可以進一步將中央相關政策加以法制化,包括台資企業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有規定之外,對於投資優惠、特許經營、政府採購、合資合作、用地用工、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以及台灣同胞的考試資格報名、工作入職申請、兩岸成果合作、基金計劃參與、榮譽稱號評選、社團組織加入、生活事務便利等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同等待遇,加上文化範疇的政策制度,進行概括式的原則性立法,讓兩岸融合發展更具有法律層級的依據。

  五、結論

  在習近平總書記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指導之下,本文從“九二共識”兩岸共同的政治基礎出發,分析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對台制度與政策環境內涵,審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等制度與政策的歷史進程,探討兩岸經濟文化的治理邏輯,釐清兩岸融合發展的經濟文化制度政策治理思維脈絡。

  建議在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上,多元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對台工作合力以落實落細同等待遇、推進對台政策制度現代化與法治化,促進兩岸在經濟文化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展,增進相互瞭解、信任、認同,將會實現成就兩岸人民美好生活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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