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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體系 應由縣市打頭陣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7 10:28:01 |
台灣正處政府組織再造、自然災害日益增多,破壞環境問題所衍生的惡果正逐步累積,社會面對各種災害的脆弱性亦與日俱增。如九二一大地震、八八水災導致的小林滅村事件、九一九淹水、到日前的蘇花公路坍塌事件及宜蘭淹水等,除造成生命財產巨大損失外,因氣候變遷所引發災害已讓台灣成高風險地區,同時也挑戰“中央”政府、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整合協調能力。國安智庫也認為,須建構“與自然環境和平共存的國家安全戰略”,及建構整合性決策平台,才能調適及因應並降低衝擊。 筆者認為,“中央”體制及法規即使再完備,如果無法落實在地方基層,便無法確實掌握災情。原因很簡單,許多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是局部的、小範圍及地區性的,許多救災工作“中央”必然因掌握二手資料而慢半拍,無法在第一時間進入狀況。因此,政府雖有從“中央”、縣市到地方等三層級的災害防救委員會,但常是恐龍效應的頭大尾小格局,“中央”資源豐富,地方人力、及物力及經費的救災資源則呈現捉襟見肘的窘境。因此,建議政府應確實建立“以地方為主、“中央”為輔”的整合性救災體系。 西方國家在實際災害應變過程中,具有三個共通原則,它們是地方為主、逐級介入和優先權原則。美國國土安全部在詮釋“全國災害應變預案”時亦指出,面對突發事件時重點是放在地方災害應變上,所有突發事件都必須在盡可能低的組織和行政區畫的層次上應變,員警、消防、公共衛生和醫療、應急事態管理和其他人員對地方上的突發事件管理負責。只有當這些事件上升到全國性影響事件層次,且地方政府無法對自身區域內的應急事態實施有效應變時,才會請求上一級政府或聯邦政府的介入。此時國土安全部才會積極介入,提供聯邦資助的操作和資源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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