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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房策 應清晰規管發水樓

http://www.CRNTT.com   2010-10-28 12:25:21  


 
                       解決發水樓問題值得肯定

  市民雖對施政報告中有關遏抑樓價飆升、彌補供應斷層的措施有否效果存疑,但對港府終下決心,著手解決發水樓問題,覺得大快人心。所謂發水樓,簡單地說,就是房地產開發商出售房產的面積大於政府賣地時所預定的建築面積。當年,政府批出這些額外設施是為了鼓勵地產商建推動環保概念的東西。但是,地產商卻盡量“發水”建大露台、大窗台,並將之當成可銷售的面積賣給買樓者,一直讓市民覺得不公平,擔心政府偏幫發展商,甚至懷疑是官商勾結。

  本港新落成住宅單位愈來愈不實用。屋宇署一項以近40年的單位設計比較,證實住宅單位的實用率愈縮愈細,由1972年的九成三大跌至現時僅七成六,新樓外牆卻加厚三倍,單位分攤公用地方面積佔建築面積比率亦高達兩成。而建築面積大了,實用面積卻反其道而行,原因正是發展商大肆興建“發水設施”所致。

  過去發水樓缺乏監管,市民求助無門,唯有無奈啞忍。在街市售賣蔬果、魚肉尚且需要明碼實價、不能短斤缺襾,否則將受海關的查處、消委會的譴責。置業是影響普通市民一生的投資,往往要傾盡大部分財力,對發展商興建“發水樓”盤剝市民牟取暴利的情況,社會早已經忍無可忍。

  不過,允許地產商繼續“發水”一成,似乎是多餘的一條尾巴。有人說:“地產商發水一成合法,街市小販呃秤一成犯不犯法?”實際上,地產商若想建豪宅,賣豪宅的樓價就一定會提供目前發水樓所提供的設施。政府主動允許發水的結果,是所有的地產商不論所建的樓是豪宅還是一般住宅,一律加建一大堆豪華設施。因此,規管發水樓的政策應該進一步清晰,政府應完全禁止地產商繼續“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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