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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宋教仁

http://www.CRNTT.com   2013-03-23 11:14:46  


遲雲飛教授
 
  什麼是憲政?首先是有憲法的政治。通俗來講就是有一個規章與條條,這個規章和條條規定這個國家的人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尤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由憲法規定。我們國家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按照憲法的規定來進行我們各種各樣的活動,這是有憲法的政治。但有憲法不一定就有憲政,必須是所有公民特別是國家的領導人、有權有勢的人要按照憲法規定做事,不能超越憲法。當然憲政體制中還有其它,比如三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這三個權力不能放到任何一個個人或者由任何一個機構同時掌握。在憲政體制下,負責國家實際政務的領導人必須是徹底結束了終身制更是絕對結束世襲制。關於憲法、憲政的學說很複雜,我了解不並不多,只能簡單說這點。

  實現憲政有什麼好處?用現在的眼光來觀察我覺得至少有:第一,憲法的體制、憲政的政制能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的自由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里所說的“公民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組織各種團體的自由,有信仰的自由,我們居住的地方和人身不受侵犯的自由”,這些自由在一個憲政國家里必須得到保證,憲政就是保證這個自由。第二,在憲政真正實現的國家里,能夠相對保證這個國家政治的平穩。憲政制度是一個容忍反對派、容忍不同意見的一種體制。在沒有憲政國家里,比如中國古代,作為君主不但權力不能有任何人跟他分享,“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甚至思想也絕對不能容忍別人跟他分享,必須由君主來把思想定義、權力定義。但任何一個朝代,都是時間久後變得社會矛盾、社會衝突叢生,無法解決就會有一次暴力起義或者政變、社會動亂。相反憲政體制國家,國家領導人或者領導國家的政黨是互相輪換的,搞五年、八年你下去了,另外一個政黨上來,也就是說一定要容許、認可在野的政黨有發言權,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在朝政黨沒有做好,在野的可以選上,在朝的可以變成在野。通過這種政黨輪替或者政治勢力集團輪替的形式保證國家政治權力有序的輪換。美國自南北戰爭以來再也沒有發生政變或者武力衝突,其它憲政國家也沒有這個事情。可在中國傳統歷史上,王朝更替、政變、流血衝突不斷,父子相殘、夫夫相殘在中國歷史上太多太多,因為不容許不同的勢力、不同的思想存在,而社會問題又存在,在一個王朝或者政治框架下解決不好就會來一次大的流血衝突,而這造成的社會代價非常大。所以實行憲政有這樣一些好處,西方國家經過了幾百年的歷史衝突、幾百年的政治動蕩後,近代社會後大多數實現了憲政體制。

  宋教仁的理想中就是英國政制:責任內閣和政黨內閣。

  下面我具體說一下宋教仁所追求的、設計的憲政理念: 第一,中國必須實行憲政,保護人民的自由權和參政權。中國怎麼“必須實行憲政”?要從中國晚清的憲政運動開始說起。中國人知道有憲政運動或者能夠上升為社會思潮的憲政是什麼時候?是從1904年、1905年的日俄戰爭之後開始的。日俄戰爭是為了爭奪中國領土的侵略,並且在中國領土上進行戰爭,這個戰爭對中國人刺激很大。戰爭後,中國人發現小小的日本、剛剛興起的日本居然戰勝了強大的沙俄,為什麼?一些中國人發現是因為日本有了憲法,有了國會,有了責任內閣,日本實行了憲政,沙俄沒有。所以很多人認為是日本的立憲戰勝了沙俄的專制。而中國要想改變被動的、挨打的、受辱受侵略就要實行憲政,實行日本或者當時英國和德國的立憲。換句話說很多中國人認為實行憲政可以救國、強國,如此憲政就變成一個工具性的東西。什麼工具?強國的工具,禦侮的工具。這是當時很多中國人的看法。

  但這個看法的背後有一個疑問?如果用別的辦法強國、用別的辦法也能避免列強侵略,民主、憲政、法治這些東西是不是就不需要搞了?宋教仁不這樣看,他認為憲政、民主、共和、法治是現階段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成果,是人類文明走在現代社會所必須的,並不是為了強國禦侮才搞這個,而是因為這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誌甚至是根本標誌。宋教仁這個理念自晚清到民國初年非常獨特,不把憲政僅僅看作強國禦侮的工具。在這個情形下,宋教仁說要用憲政保衛人民的自由。宋教仁在很多文獻都曾強調,比如他制定的《中華民國鄂州約法》、《中華民國臨時組織法》,甚至在他起草的《同盟會中部總會的章程》里都寫明人民有種種自由權利,特別是在同盟會中部總會的章程里。同盟會中部總會成立時是作為同盟會的分支,是在長江流域和中部地區組織進行革命活動,並不是憲法文件。可宋教仁在這里面大書特書同盟會中部總會會員有各種各樣民主權利,但這不是一個憲法。今天看起來可能感覺有些不倫不類,但反映宋教仁對這個問題的重視。在憲法的政治下要保證人民各種各樣的自由民主權,同時在憲政體制下保證人民的參政權。宋教仁和孫中山等革命黨人認為在共和體制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這個在南京臨時政府(1912年1月1日)頒布的《臨時約法》開頭就這樣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在他們看來,因為主權屬於國民,主權屬於人民,所以人民有權參與政治,更有權主導國家的政治。所以在憲法的體制下,就是要保證人民的參政權。這是宋教仁第一個想法:必須實行憲法政治,保證人民的自由權和參政權。

  第二,重視議會和政黨的作用。在宋教仁看來,人民有自由權、有參政權,組織一個政府就是為了謀求人民的自由和幸福,和過去中國歷史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綱五常”的傳統見解完全不同,組織政府、施行憲政就是為了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但是他認為人民的能力、知識水平、見識不完全一樣,有的人受教育多些,知識水平高一些,特別是在一個大國里又不能保證每個公民、每個個人都直接參政,(有些問題可以全民公投)在更多時候不可能每個人都直接參與政治,怎麼辦?需要有議會、有政黨。所以宋教仁說,在民主的國家里,在現代文明的國家里,政治的權威在議會里。議會怎麼組成?議會由人民里一些特殊的、優秀的人物組成,政治權威集中在議會里就是要由議會的這些人代表人民或者說人民授權給議會這些人,他們直接來參與政治、直接監督政府、抵制專制和獨裁。所以宋教仁非常重視議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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