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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法庭的“七條軍規”

http://www.CRNTT.com   2010-07-19 10:13:36  


 
  點評:面對指控,可以保持沉默,但無法拒絕公眾的道德評價丁學良說:“如果有人指控一位學者行為不端,他有沉默的權利嗎?當然有。在調查結果還沒有公布之前,他當然可以對公眾和媒體保持沉默。”但是,當一個學者被指控抄襲,如果他具有普通水平的職業道德,在此事成為公眾事件之後,通常會主動出來有個交待;如果他的專業素養和道德感特別強,即便別人對他的指控還沒有被公眾知曉,他也會主動出來解釋。只有那些完全不尊重專業和職業道德的人,才會自始至終保持沉默。汪輝的鴕鳥戰術,與朱學勤的主動要求調查自己,兩種方式在道德上的高下,大眾自可評判的,反過來,這種道德評判又可能對當事人和調查機構構成壓力。

  4. 大眾媒體不是討論學術不端問題的合適的場所?

  李陀接受採訪時說,這是一場(南方系)對汪輝涉嫌“抄襲”的大批判(文革結束以來,已經十分罕見)。王斑:我覺得大眾媒體陷入一種炒作的態勢。對汪輝的人格的猜忌,對他的支持者、反對者論戰的戲劇性因素很感興趣,專注於汪輝個人的“沉浮”,加上“倒汪”新一波浪潮,大家陷入一種群體八卦的狀態。從以上的指控來講,似乎媒體已經快到了犯罪的邊緣了,這涉及到大眾媒體是不是討論學術不端問題合適場所?
 
  點評:媒體不介入報道才是嚴重失職李陀的自相矛盾之處在於,他一方面指責南方系報紙只發表批評汪輝的文章,另一方面,他們支持汪輝的一幹人卻根本不寫。說穿了,就是所有挺汪者甚至汪輝本人都無法對於王彬彬等人所列出的白紙黑字的抄襲證據作出哪怕有一點說服力的辯解(賀衛方)。當今時代,學術界抄襲行為不但牽涉到知識產權,牽涉到個人榮譽和學術界內部人際關係,還牽涉到公共資源(資助研究活動的政府撥款和私人捐款)的使用是否得當。如果媒體不報道,請問,媒體對這個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和社會,豈非嚴重失職?(丁學良)。當然,做報道與下結論是兩回事。媒體只提供辯論的平台,而不能替代專業人士的專業判斷。因此,抄襲的指證是否成立,還需要學術界自身來做出判定。 

  5.80年代的學術規範意識真的很爛嗎?

  一般的解釋是,80年代學界的學術規範意識很差勁,因此,就覺得汪輝的文章根本算不上什麼問題,譬如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錢理群稱:“以今天的學術標準來看,《反抗絕望》可能確實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夠規範的問題,但這不能簡單稱之為剽竊。”

  點評:中國對學術規範的強調,恰恰是從80年代開始的80年代初,於光遠提議創辦一個社會科學研究刊物,就像《中國科學》一樣,有中英文兩個版,體例跟國際一致,引用、注釋都要遵照國際通行的標準。在80年代初期,學術規範雖然不能說是普遍共識,但已經在大聲呼籲地這樣做了,歷史有案可查。《反抗絕望》,1988年4月作為汪輝的博士論文通過答辯。再者,到2000年,經修訂後作為“回望魯迅”叢書之一種,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王彬彬所依據的,就是2000年版本,那麼,這種學術不規範的辯解就更不能成立了。

  6.其實我們缺的不是學術規範和調查機構

  2004年教育部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轉引文獻,應如實說明。偽注、偽造、篡改文獻和數據等,均屬於學術不端行為。清華大學2003-2004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就討論通過《清華大學教師學術道德守則(試行)。2005年1月24日,複旦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同樣,高校和社科院都有自己的學術委員會或學術規範委員會。

  點評:缺的是獨立的學術調查

  為何中國社科院、清華大學遲遲不啟動對汪輝的學術調查? 另外,大家一定還記得,最年輕市長周森鋒的論文,大面積的抄襲,清華大學對此也是無動於衷。參照教育部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範(試行)》,學術調查要獨立的起作用,真是太難!教育部規定,由各單位組織學術委員會,下設學風建設委員會。但是,委員基本上是由校長提名的。校長副校長占據了學術委員會的大多數。各院院長占據了學風建設委員會的大多數。他們也都是校長任命的,基本上服從校長的意志。獨立產生有獨立態度的委員不多。教育部規定專家組的科學鑒定不能定性。定性的權利:先由學風建設委員會投票,再由學術委員會投票,都需要在三分之二以上。並提出處理建議。很難通過,很容易被校長操縱。校長辦公會有最後決定權,可以否定委員會的決定,並決定處分。不受理舉報,由各個學校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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