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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童丐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1-02-24 13:25:04  


 
提案

  被轉發上千次微博照片的被拐兒童彭文樂,最終依靠網民力量重回父母懷抱。這場得益於微博的打拐行動,被很多人視為“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活動的“經典”。

  然而,令人尷尬的事實是,彭文樂不是童丐,他在校讀書,且成績優秀。而發起此項活動的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於建嶸及其志願者也承認,盡管各地警方盤查了許多乞兒,但至今尚不能確定:有任何一個被拐孩子是通過“隨手拍照”獲得解救的。

  很顯然,打拐與禁止兒童乞討並不是一回事。但彭文樂事件的出現,讓這兩者被有意無意地混淆了。微博解救被拐兒童從局部擴大了整個行乞兒童群體。群情激奮的網絡熱潮讓人們期待網絡打拐能有更大戰果。於建嶸教授順勢提出了全面禁止兒童乞討的兩會提案,直接將打拐變成了禁乞。“杜絕一切兒童乞討,讓所有乞討兒童都回到學校,這是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常識”,於教授公開表示。

  這份議案草案將目前乞討兒童的來源分為三種——被拐賣來的;操控人員雇傭來的、租來的和親友帶兒童乞討的。

  於建嶸等人認為,現行刑法中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法律責任過輕,在草案中建議“買賣同罪”,加大收買被拐賣兒童者的法律責任,斬斷買方市場。草案建議删除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6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建議出台司法解釋對原來已經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在法律指定期限內(比如1年)向公安機關自首,按原法律規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完全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期滿後仍不自首的,一律按新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收買被拐賣兒童進行乞討營利的,於建嶸等人建議專門立法進行打擊,加重有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犯罪的量刑。草案中建議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增加一款: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利用被拐賣的兒童進行乞討等營利活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暴力、脅迫等嚴重情節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删除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罪要求的“有暴力、脅迫手段”這一前提條件,只要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就構成犯罪。

激烈爭議

  由於並非所有兒童都是被“脅迫、誘騙、利用”進行乞討的,這場全民“解救”行動也因此被部分人士指過度粗暴,忽視兒童生存權、發展權等諸多基本權利,“全面禁止兒童乞討”提案更是引起連番爭議,挺於派與倒於派的激辯一浪高過一浪。

  挺於派傾向給政府更大的授權,通過嚴刑峻法立竿見影地禁絕一切兒童乞討。而倒於派則認為兒童乞討屬於底層普遍的非法生存狀態,只能逐步消除,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國家兒童福利體系。

  南方周末評論員笑蜀表示,作為最早響應打拐的人,現在打拐突然變成全面禁童乞,難以理解。“看來我誤讀了打拐。打拐已發展為打乞,本指望城管幹打拐的活,結果所謂打拐幹了城管的活,即國家兒童福利體系影子都沒見就全面掃蕩街頭乞兒。隨手拍解救乞兒可休矣,城管足夠強大,無須我們幫閑;乞兒足夠可憐,無須我們雪上加霜。先問國家要貧兒奶粉錢吧。”

  最早發文質疑全面禁乞的,是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在他看來,只要一個人享有人身自由和(或)言論自由,就可以用言語和(或)行動做出乞討行為。只要這種乞討行為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只要乞討者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乞討的正當性就不存在。

  “毫無疑問,兒童不同於成年人,法律應對其進行一些特殊的保護。這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但對兒童的特殊保護是否意味著要禁止其乞討呢?也就是說,對兒童的特殊保護是否意味著要限制其通過行使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或)言論自由行乞?禁止兒童乞討有助於還是有害於對兒童的保護?”

  支持王建勛副教授觀點的現實案例不可謂不多。媒體時常報道孩子因為受到虐待而外出流浪乞討的案例。一個15歲的孩子因為虐待外出12次流浪乞討,如果沒有相應的保障體系,禁止兒童乞討,無異於堵住了其生存的最後一條途徑。

  王建勛的同事兼好友、中國政法大學教師仝宗錦則反駁道,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禁止兒童乞討。不能因為特殊情況下的乞討來推導出一般意義上兒童乞討行為的合法性。如果一切均以人權說事,那兒童是不是應該有“兒童工作權”、“兒童性權利”甚至“兒童性自由”呢?對於這些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國家應當擔負更多責任。

  另外,世界上不少國家均有禁止兒童行乞的司法規定和司法實踐。

  據香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衆地方行乞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元及監禁1年。持雙程證人士如在街上行乞會留下刑事記錄,兩年內禁止再讓其來港。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將父母帶子女行乞明確納入限制範圍。

  2010年7月,26歲的內地居民宋某帶著曾被嚴重燒傷毀容的6歲兒子,持7日旅遊證件赴港,接連5日多次在灣仔柯布連道天橋底行乞。在連日勸離未果後,香港警方日將兩母子帶回警署查問,並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控涉案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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