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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兩岸南海漁業資源共同開發有可為

http://www.CRNTT.com   2012-07-23 00:13:53  


 
  在漁業資源開發公司的組織形式上,台灣漁業界代表陳柱龍先生否定了設立自負盈虧的實體公司的可行性,而是建議設立控股公司,利用兩岸現階段的漁撈實力,採取租賃作業漁船的方式,暫時性擁有所租漁船的國籍身份,以此避免在南海爭議水域可能發生的不必要糾紛。

  台灣漁業界代表王再福先生認為,兩岸在開發南海漁業資源時,可實行優勢互補,例如台灣漁船作業時大陸漁政船護漁,以及台灣漁船與大陸漁船分享島嶼基地的補給與救助。郭錦富副局長回應,南海海域廣闊,漁政在維護中國漁業權利時,將以不定期巡航方式實現常態化管理;但囿於南海海域巨大、護航能力不足,尚不能確保每條漁船的安全。

  兩岸合作:海外遠洋漁業公司規劃

  上海海洋大學的褚曉琳博士在“兩岸合作設立海外遠洋漁業公司規劃”的報告中,提出兩岸遠洋漁業公司的任務安排具體包括:第一,捕撈技術合作,整合船隊資源;第二,漁工輸出合作,完善兩岸漁工輸出輸入的操作與保護制度;第三,海外基地共用,兩岸合力協助漁業合作國改善其經濟狀況,並建立與漁業合作國的密切關係;第四,IUU漁業共管,兩岸漁業協會可攜手對IUU漁業進行嚴厲打擊;第五,開拓金槍魚國內消費市場,以減少對日本市場的過度依賴;第六,緊密配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

  台灣漁業界的陳柱龍先生回顧了近30年來兩岸漁業合作的歷程,認為兩岸在民間的漁業合作關係十分緊密。但兩岸政府在國際漁業組織中的對話,卻是令人遺憾的,這極大挫敗了兩岸的漁業合作關係。現在台灣的金槍魚產量已經是世界第一,如果兩岸合作,將可以實現雙贏。林光紀調研員表示,兩岸民間漁業合作內容豐富,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深層次問題還是政治互信問題,建議民間先行,加強對話往來。許柳雄教授也認為,兩岸在漁業問題上要有默契,在國際組織中相互配合,避免矛盾。

  雷祖綱先生建議,今後台灣與大陸在兩個方面可展開進一步合作:第一,秋刀魚捕撈,目前,國際漁業組織缺乏對秋刀魚的有效認識,因而還未對其採取配額限制,兩岸可以合作開發秋刀魚漁場,以爭取在未來競爭中獲得有利地位;第二,漁工問題,由於種種原因,大陸漁工已經退出了台灣,希望大陸與台灣在大環境方面有更好的合作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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