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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高官缺監督

http://www.CRNTT.com   2012-11-01 10:30:34  


 
  近年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高官們

  1、薄熙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10月26日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今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報告稱,薄熙來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會議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王立軍

  2012年6月26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原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王立軍的代表資格終止。

  今年9月,王立軍因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被提起公訴,被控的四宗罪。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24日對王立軍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3、許宗衡

  2009年8月28日,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許宗衡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鄭州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職務便利,為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5月9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米鳳君

  2009年2月28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因涉嫌違紀違法,被吉林省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有關規定,米鳳君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1年4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 委會副主任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2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米鳳君的刑事責任。

  據《楚天金報》報道,米鳳君是在2008年4月28日在長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內嫖娼時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並帶離長春。

  5、朱志剛

  2008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常委會預算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宣布一審判決,認定朱志剛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剛利用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餘元。案發後全部贓款贓物均已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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