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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高官缺監督

http://www.CRNTT.com   2012-11-01 10:30:34  


 
  6、陳良宇

  2007年8月30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2007年7月26日,陳良宇被正式逮捕,2008年4月11日一審認定陳良宇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根據檢方的指控,陳良宇具體四項受賄分別為:其一,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其二,陳良宇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並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從1996年至2006年間,邱長清共支付黃毅玲“工資”43萬餘元人民幣。其三,陳良宇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鬱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掛名副總經理,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同時,鬱知非還為陳維力辦理公司信用卡,供陳維力個人消費。以上兩項總計35.2萬元。為此,上海市財政支持申花集團4238萬元。其四,陳良宇同意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新換住房同舊房差價大約為93萬餘元。此外,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遊,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7、陳少勇

  2008年12月27日,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賄賂,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2010年1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審理查明,陳少勇擔任中共福建省寧德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期間,索取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19萬多元。

  據《長江日報》報道,陳少勇案的最終突破口,源於在寧德為女企業家鄭少清違規批地。鄭少清原籍福建福安市,生於1960年代後期。鄭20歲出頭時嫁到香港,回鄉時已成為港商,常年在福州活動。鄭少清之夫於1980年代創辦的潔任集團,是福建省首家外商獨資集團公司,下轄6家子公司。1993年,其夫病故,鄭少清接手,手中一度握有16家企業,總資產9億多元。多位知情人士稱,鄭少清與陳少勇關係親密。

  2003年12月12日,鄭少清又成立鑫宏達集團。一位原鑫宏達集團高層人士確認,重汽專用車項目的落戶及土地的獲批,陳少勇均有協助。

  8、段義和

  2007年8月30日,濟南人大常委原主任段義和,因包養情婦,為情婦謀取利益,並涉嫌爆炸殺人,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2007年8月9日,震驚全國的濟南“7.9”爆炸案一審有果: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陳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陳常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9、劉維明

  2007年2月28日,廣東省政協原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劉維明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此時劉維明已退休4年。劉維明在擔任廣東分管工業的副省長時,曾多次出面為在深圳經商的兒子劉建中謀利,導致約1.6億元國有資產流失,其在2006年初還因此案被有關部門“雙規”。

  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報,劉建中早在1992年時相中羅湖區的一塊土地。彼時,其父劉維明正任廣東省副省長,後者利用職務之便應其兒子劉建中的要求,向深 圳市羅湖區有關領導打招呼,使劉建中獲得羅湖區養生街10號項目開發權。此後的1993年至2001年,長約八年的漫長跨度中,劉維明還通過向深圳市、羅湖區有關領導打招呼的方式,使劉建中少繳地價款人民幣836萬元,並免除了因拖欠地價款所產生的滯納金和利息5335萬元。僅算上這兩項,劉建中即從土地中獲利6171萬元。這筆資金在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可謂巨資。

  (綜合《瞭望》新聞周刊、人民網、新華網、《廣州日報》、《長江日報》等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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