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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林書豪黨遭拒登記看制訂政黨法必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08:44:01  


 
  因此,制訂《政黨法》,制止這種現象,有利於台灣地區的民主政治“轉大人”。實際上,《政黨法》是有關政黨及其活動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通常規定有政黨的組織、活動原則、職責許可權以及政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等。在台灣地區,不但是在野黨強烈主張制訂《政黨法》,而且就是與國民黨友好的政黨,也主張制訂《政黨法》。其動機,除了是出於必須對政黨進行規範化管理的公心之外,也可能是各懷“私心“。比如,民進黨“眼紅”國民黨的龐大黨產,要透過制訂《政黨法》來令國民黨的黨產“歸零”,以免國民黨在進行公職選舉時,有龐大的財政資源作後盾,使得民進黨與其處於“不公平”狀態。據說,這也是由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一直拖到今年中才向“立法院”送交《政黨法》草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一些小黨則希望能參照西方各國,將政黨選舉補助金的“門檻”降低到合理水平,以消滅“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的現象,讓他們也得以生存。

  實際上,當年許信良當選為民進黨主席後,當晚就“夜奔敵營”拜訪李登輝,達成政治交易,以配合國民黨“修憲”來換取建立政黨選舉補助金,規定只有在“立委”選舉中獲得百分之五得票率的政黨,才可獲得分配政黨選舉補助金,每票每年五十元。這就使得一直遭到打商家拒絕捐款,只靠小數捐款應付黨務經費的民進黨,一下子就“鳥槍換炮”--“闊起來了”,不但還清了債務,而且可以搬到華山商務大樓的新址辦公,辦公環境和條件都好多了,並比照外間私人機構的薪資水準制訂黨工的薪資,挽留住人才。而新黨當時是反對“立法院”通過《政黨選舉補助金條例》的,因而其黨團投了反對票,但後來在籌措經費困難的壓力下,也不得不接受了。後來雖受到新成立的親民黨扯走票源的影響,難以跨過百分之五得票率的“門檻”,但仍是屢敗屢戰,其目的之一就是要爭取跨過“門檻”領取補助金。倘若《政黨法》是參照歐洲的現行辦法,將“門檻”定為百分之一左右,新黨、客家黨等小黨都可以領取補助金,這就有利於這些小黨可以無須依賴政治獻金也可生存,免受某些利益集團的勒索。而且,規定倘長期沒有參加選舉活動的政黨必須解散,也有利於改變台灣地區“政黨林立”的狀況。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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